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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教师地位与时间性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一个逻辑的结论是“教的人”的社会地位,由所处职业社会给出;“教的人”社会地位的时间性,由所处职业社会的时间性给出。教育学历史中所探究的主要是教的行为自身的时间性。

教育研究-教师地位与时间性

一、“教的人”的地位和被给予的时间性

1.职业社会中的大处境(时间性)

理解“教的人”被给予的时间性,需要回到“教的人”社会地位的时间性中来。“教的人”社会地位的时间性,构成其外在的大处境,教师社会地位的时间性则构成其在职业社会中的大处境。如果除去历史上出现的“教书先生”、“教仆”、“教士”及“教师”等名称和实在的文化特殊性,那么就剩下“教的人”这一相对无时间性的名称和实在。“教的人”、“商的人”、“工的人”、“农的人”等等,是由“统治”给出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给出不同职业的人。从事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途径和渠道,职业与职业间的资源交换形成职业社会。像其他职业的人一样,“教的人”的地位由职业社会给出。职业社会根据不同职业的等差结构给出具体职业的地位。“教仆”服从主人的需要,主人地位决定仆人地位,帝师是地位最高的教仆。“教书先生”随着科举社会出现而地位突出,教士随着宗教社会出现而地位突出。“教师”则随着专业社会出现而成为“准专业”的人(孔子张小泉是不能比较的,但是在专业社会或许就可以比较,孔子不专业,张小泉专业),在专业化社会中,“专业化程度”是衡量职业水准的尺度,教师专业化,则是在专业社会职业结构中提高教师地位的必经途径。所以一个逻辑的结论是“教的人”的社会地位,由所处职业社会给出;“教的人”社会地位的时间性,由所处职业社会的时间性给出。

2.职业圈子里科目举人的小处境(时间性)

“教的人”处境地位的时间性,构成其周遭的小处境。而教师处境地位的时间性,构成其在职业圈子里的具体处境,相比职业社会中的大处境是小处境。具体的科举社会和它的教书先生都已存放进历史,但是科目举人社会延续至今并有继续存在的强大逻辑,教书先生的地位随之而兴。在科举社会中,“教书先生”的地位,在于教书是实现通向科举目标的必经途径,官学废私学兴,“教书先生”的地位不可动摇。但是教什么、怎么教,则服从科举的逻辑。有科举社会才有教书先生的特殊地位。具体的科举社会虽然不在了,但是科举蕴含的“科目举人”、“唯才是举”的思想却是“理想社会”合理流动的依据或理性所在,更是“现实社会”分层“治理—规训”的计划—目的性所在,所以,现实社会中“科目举人”的成就,以及为实现科目举人的最大化而奋斗仍然是学校教育最强大的动力,“教的人”的具体地位随所在学校所在班级的“升学率”[3]而变动,由“升学率”而给出“教的人”场域中的具体地位。具体的科举社会被取消了,但是科目举人社会还继续存在。“教的人”根据科目举人的要求来教,“教的人”的处境地位由科目举人的成就给出。因而一个逻辑的结论是:教的时间性由科目举人的时间性给出,“教的人”处境地位的时间性,由科目举人及其社会的时间性给出。理解“教的人”被给予的时间性,需要回到“教的人”处境地位的时间性中来。(www.xing528.com)

3.教的时间性

教的标准受制于课业的标准和学的标准,而课业的标准和学的标准并非职业内部的标准,“教”的时间性受课业的时间性和学的时间性所牵制。而单纯的教的标准,则是对单位时间内教的行为的限制。“教”的时间性,一方面受制于社会对教的要求的时间性,它们渗透在课业的标准和学的标准中;另一方面则是教育学所探究的教的行为自身的时间性。

在专业化社会中,那些有着严格的专业标准和专业人员培养标准,即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在专业化社会的职业等级中处于较高的位置。“教师”职业被放在和律师医师会计师建筑师等等专业化职业相比较的“专业化职业社会”场域的压力中。在专业化社会中,一个人必须获得教师专业才能获得执教资格,成为“教的人”,教师专业标准是准人标准,同时教师专业标准须回到教的标准上来。

教育学历史中所探究的主要是教的行为自身的时间性。夸美纽斯教育学的理想是探究“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全部艺术[4]。为此,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谈道:“教学艺术所需要的也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要把时间、科目和方法巧妙地加以安排而已。一旦我们发现了正确的方法以后,那时无论教导多少学童都不会比用印刷机在一天之内印一千份最整洁的文章……更为困难”。[5]“巧妙安排”构成教学作为艺术的基点,“时间、科目和方法”则是教学艺术的元素和技艺。教学艺术即教学论,应该将教学做成如一架精密的钟一样精确巧妙地运转,“整个的进程也会和一座得到重锤做动力的钟的运行一样,不会发生摩擦”,“所以,我们应该代表全能的主这样地去组织学校,使它们在这些方面能十分像一座用最巨大的技巧做成的、用最精细的工具巧妙地雕镂着的钟一样”[6]。赫尔巴特则提出了教的行为所依据的学的形式阶段说,学的形式阶段是“清楚、联想、系统、方法”。教的开始和结束都有恰当的标准,完美地实现这些标准构成教的秩序,教的标准由学的形式阶段给出,学的形式阶段源于精神生活的心理。作为精神生活必备的“专心”和“审思”是教的行为所依据的学的心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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