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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设计与松香业规模化经营效率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及地方政府可通过制定资金支持和设立松香业科研基地的政策

政府政策设计与松香业规模化经营效率研究

7.1.1 加强松香价格政策引导

价格是产品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杠杆。针对松香价格对松脂生产和松香质量的影响,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松香价格预警机制,从行业发展政策上引导行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松香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现货电子贸易模式实施初期,需要政府从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能够实现松香价格信息的相对对称化。政府应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引导现货电子贸易的发展,从金融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支持,规范松香行业现货电子交易的行为,使现货电子贸易能在适合的政策环境下发挥有效作用,促成松香企业能够合理融资融货。用政策引导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等衍生品市场,形成多层次、多种类型的松香产品市场,满足松香业的国内外供需市场的需求,充分运用投资、贸易、税收等手段引导松香行业融资和发展。

总之,我们应大力提升我国松香业的发展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多的经济回报。另外,深入分析松香中长期走势,开展松香价格短期预测工作,以价格为导向,根据松香价格走势规律合理安排生产库存,加强技术引导,形成行业规模效应,有助于提高我国松香的国际竞争力。松香价格的阶段波动可以引导行业资源的整合,在现阶段充分利用价格手段,淘汰部分企业,同时设置企业规模进入的门槛,引导行业资源向规模较大的企业集中,形成松香行业的寡头竞争型状态,从而更利于国际竞争。

7.1.2 区域资源规模化

针对中国松香业资源零散现状,政府应从政策角度整合资源,集中国内资源优势。在松林资源上,政府实施以南方七省松林资源为主的松林资源集中化管理模式,采用竞投标的形式进行企业承包松林资源,在现阶段通过优惠措施引导企业进行松林规模化经营。对于松脂环节,设立林地松脂采脂产出标准;对脂农劳动力资源设立技术培训制度,由政府制定相关脂农从事松脂采割职业的政策规定,引导中国松香行业原材料供给劳动力结构的优化,提高劳动力素质。对于松脂生产和松香生产环节,投入科技研发资金,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为区域资源规模化经营提供技术保证和支持。

对于地方政府的区域政策,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干预。合理的制度进行试点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例如江西兴国实施马尾松低产低效改造工程。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蓄积量、减少森林灾害的发生,江西兴国县社富乡东韶村实施3000亩马尾松低效纯林补阔工程,通过出台《兴国县马尾松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项目带动,大户联动,集体组织,群众自发”的发展模式,有步骤、按计划、扎实推进马尾松地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不适合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应及时调整,例如部分地区实施的地方性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对当地松香企业的生产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政策的实行应以当地经济的更好发展为目的,因此需加强对地方政策规定的监管和调控。

同时,对于新进入的松香生产企业设立提高进入门槛的相关政策,在充分调研和分析基础上提出规定5000吨规模以上企业方可进入允许生产,具备一定深加工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企业方可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内扩张。运用政策对松香协会提出要求,以指导现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进行业效率的提高,形成规模效应。

7.1.3 鼓励性出口贸易政策

中国松香业属于朝阳行业,尚处在行业发展初级阶段,其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功能,符合十八大关于循环经济和生态价值增值的倡导,因此需要政府在贸易政策上给以扶持和鼓励。而一直以来我国是林化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约占年世界贸易量的70%),为鼓励林化产品出口,2002年初外经贸部正式取消了松香出口许可证招标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在2008年前,一直对国内松香及深加工产品有5%~13%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国的林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2008年以后,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调控过热的国际贸易经济,取消了部分产品的退税政策,其中即含有绿色环保的林化系列产品。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又取消了两项松香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严重影响了我国松香深加产品的出口优势。以松香协会为中心的诸多相关松香发展单位呼吁政府恢复松香出口退税政策。这使我国林化产品行业在面临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巴西、阿根廷及欧洲生产国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除此之外,更面对欧美等工业化产品——高油松香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威胁,石油树脂目前仍拥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这给国内松香业带来巨大不公正的竞争环境。

政府应制定松香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出口松香深加工产品的措施,用贸易导向引导松香业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从而改变现阶段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现状,从外部政策引导行业以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松香深加工产品为主的出口导向。因此,政府可制定松香深加工类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诸如歧化松香、氢化松香等深加工产品退还出口税,积极引导深加工松香产品的出口。进而,政府应利用进出口和地区政策积极引导生产,引导企业生产高附加价值的深加工产品,从而提高产品利润贡献度。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低迷,国内需求不振,松香产品价格已下跌60%以上,库存积压,行业损失惨重。林化行业作为可再生的绿色环保行业,正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行业。因此,政府应尽快恢复松香及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政府应在贸易政策上给予政策优惠,提升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保障我国林化产品在国际的出口大国和强国地位。(www.xing528.com)

政府应为企业与国际资源的沟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国内企业向国外转移生产模式,鼓励出口直接投资

7.1.4 科技政策引导

松香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离不开规模效率的提高,规模效率的提高依赖于产品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这一效率提升主要取决于科技创新。一是从国际制作松香深加工产品技术引进看,政府可制定机械设备进口免征或少征进口税的政策。二是从国内松香生产技术看,政府可建立松香科技成果转换为实际生产能力制度,如技术交易中介服务制度、产权交易制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交易制度,以及人才流动、资金融通等促进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的交易制度等。

国家及地方政府可通过制定资金支持和设立松香业科研基地的政策,积极加以引导和扶持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引进的企业,以优惠的政策积极引进国际松香业专业技术和研发人才,通过有关松香会议、到国内外松香企业参观等方式为松香业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提供参考。

设立行业人力资源培育制度。一是设立行业产学研制度,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创新;二是设立培训制度和政策,要求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普及和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以使其迅速转换为生产力。

7.1.5 松香投资环境政策

政府从对外投资政策上可鼓励和引导松香企业积极在国外投资建厂,充分利用国外的松林资源和人才资源,生产成型产品,以满足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资源是国家、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先行条件。政府可积极引导中国松香企业与巴西、印度尼西亚等松林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投资合作关系,从而建立资源国际化的联接。主要在松林面积比较大的东南亚和南美洲,寻找适合采脂的松林资源,占领国际市场。

在松香产量和出口量比较高的省份,政府财政可采取投资倾向政策,将政府支持资金投向松香聚集地区的科技领先企业。

对外资对中国的松香行业的投资实行限制的政策,以保护转轨时期的我国松香企业,预防国外垄断在技术和资源两个方面的发展。

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来引导行业资源规模化,引导行业规模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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