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构中国特色新闻专业主义理论要解决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要建构中国特色的新闻专业主义理论,首先要解决以下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社会主义是否应该承认新闻自由
其实,新闻自由早已写进我们的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马克思也早就明确地说过:“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18]没有新闻自由,就谈不上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所以,新闻自由关乎对人民主权的落实,没有新闻自由何来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现在否定社会主义需要新闻自由的论者,理由无非有二:一是西方新闻自由是虚伪的、骗人的,所以我们不用学。二是世界上是没有绝对自由的,所以我们不能提什么新闻自由。这两个理由很明显在逻辑上就无法立足。
第一,我们应该批评西方新闻自由的缺陷和虚伪性,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由。揭露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不能讲新闻自由。让我们看看革命导师是怎样认识这一问题的。列宁1919年3月在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谈到出版自由时说:“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将是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没有靠别人发财的可能性,没有直接或间接使报刊屈从于货币权力的客观可能性,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碍劳动者(或大大小小的劳动者团体)享受并实现其使用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纸张的平等权利。”[19]显然,他并不认为因为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存在致命缺陷(报刊屈从于货币权力),就要放弃自由的口号。相反,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正是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包括建设更加高级、更加广泛、更加深刻的新闻自由。
第二,世界上确实没有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可以完全任性的自由,但我不知道我们的学者中,有多少人主张这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可以完全任性的自由?所以,这样的批驳,其实是将别人并不持有乃至同样反对的观点强加给对方,然后高声宣布:瞧你们的整个观点有多荒唐!笔者相信,在主张社会主义也要讲新闻自由的同志当中,绝大多数都清醒地认识到,新闻自由和任何别的自由一样,具有其相对性。它永远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界限,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能成为反对社会主义也要讲新闻自由的理由。
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是有人闻“自由”必称那是资产阶级才有的东西,对“自由”两个字不是切齿痛恨就是噤若寒蝉,这不仅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与当今中央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知格格不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自由”纳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个关键词之一。十七大报告也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把“自由”的理念列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中央是明确把自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价值目标的。
二、是否应该允许社会媒体拥有相对意义上的某种独立性
上文已经论到,媒体独立本身只是在相对意义上说的,西方人要说他们的媒体绝对地独立,那确实是骗人。他们的媒体如何能独立于资本?至于相对的独立,我们也是需要的。吴飞认为:“现代传媒已经逐渐成为一个有着相对独立性格,或者至少有这方面追求的实体。”[20]这种性格,是由媒体所具有的自身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马克思说:“要使报纸完成自己的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我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是有自己的内在规律。”[21]其实也是同样的意思。所以,对社会媒体,我们应该让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对其真正发挥媒介应有的功能,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是有好处的。孙旭培教授也提出,新闻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同时允许新闻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不可干预的自由”[22]。
有人会问:你主张社会媒体拥有相对意义上的某种独立性,是否会影响党对新闻事业的绝对领导?我的回答是,绝对不会,正好比让法院独立审判,不会影响党对司法的领导一样。就是对党报党刊,在具体的新闻业务方面也应适当放权,让它们能更好地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我们既要牢记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原则也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大局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中国媒体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原则,根本地就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上;又要看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媒体又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格的特殊组成部分。唯有承认、尊重这种相对独立的性格,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让它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合理地建构起政党、媒体、政府、公众的合理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里面真正发挥媒介应有的功能。中央提出的“善待媒体”论,其实也可视为对媒体这种相对独立性格的尊重。
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里面,如何定位媒体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角色
明确媒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功能和地位,也是建设中国特色新闻专业主义的前提。因为社会制度的根本不同,我国和西方国家媒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功能和地位也肯定具有根本性的差异。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了我们赋予媒体怎样的社会责任。正如本书前面所述,这基本定位要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位一体”中去研究、去阐发。因为这个“三位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结构,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我们的媒体功能和社会角色必须在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中找准定位。坚持党性原则、人民性原则以及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捍卫,必须成为媒体社会功能中“三位一体”、不容割裂的基本要义。
四、客观报道是否应该成为我们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
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我们应当有自信,我们对新闻客观性的贯彻比西方人更加彻底、更加全面。客观报道的要求其实是与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相吻合的。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思想路线就是实事求是。我们共产党人是有立场的,但因为我们事业的正当性、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得我们从来不会惧怕真理,也不会回避真相,毛泽东同志正是从党性的高度提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
有人说,记者对新闻事实的认识和把握本身就和他的知识背景有关系(此也即解释学所说的“前理解”),叙述新闻的过程也必然包含一个对事实进行重构的过程,所以纯粹的“客观主义”在哲学上是讲不通的。在具体操作上,客观报道理论受到更多的质疑。如有人提出,只强调报道中片断事实的真实性,容易使整个事件支离破碎,让人无从在真实情景中真正把握真相;记者选取事实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一种意见,所以事实与意见也难以真正分开;强调运用直接引语,但记者在选择引句时很容易进行断章取义;诸如此类,等等。
由于客观报道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遭遇到不小的困难,这也就成为国内许多学者否定新闻专业主义的理由。对此,我们认为,首先要肯定,西方人在客观报道理论下形成的操作规范,从整体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无意中造假或恶意造假的内容进入新闻报道都发挥了屏障阻隔作用(尽管这个屏障的作用不具备绝对性,有时甚至被人恶意利用),所以至今仍是全球主导的新闻写作模式,其中的宝贵经验依然值得我们研究借鉴。有人还会问,既然客观报道理论对报道中的主观因素、虚假因素的屏障阻隔永远无法具有绝对性,就说明绝对的真实性从理论上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为什么还要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呢?这就好比任何一次具体的科学探索都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绝对真理”,但这并不应该影响我们对真理的热忱和追求一样。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记录和传播,首先要反映客观事实,所以自然也有“真理性”问题的存在。任何一篇新闻作品都不可能还原百分之百纯粹的事实,但“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23]。这不正和人类的一切科学探索引领我们不断逼近客观真理是一个道理吗?
而且,客观报道对新闻事业的重要性,更在于它是记者“不说假话”的职业承诺的体现。由于新闻从业者是以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的,以“不说假话”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就尤为重要。其重要性,正可与“救死扶伤”之于医生职业的重要性相比。尽管在人类的认识中并没有纯粹客观的“自在物”,传播者在不违背“不说假话”承诺的前提下,仍有对事实的表述进行各种选择裁剪的操作空间,但是,这一职业承诺要求记者至少不能明知其假而传播之,编造事实,歪曲真相。所以,美国学者Mi‐chael Schudson认为,新闻业的“客观公正”由原先一套僵化的规范转向一种存在于新闻记者心中并不断努力逼近的职业理想和职业理念。[24]无疑,追求真相、不说假话,也应该成为我们记者职业理想和职业理念的基石。
五、“铁肩担道义”式的济世情怀对中国新闻专业主义有怎样的影响
与西方近代报纸源于商业信息的传播不一样,中国的近代报纸更多源于启蒙和社会变革的理想。最早的中国报人,继承的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议政传统,怀有主持公理、指斥时弊的理想。中国近代史上两次国人办报的高潮,都和思想启蒙与政治变革密切相关(戊戌维新与辛亥革命)。邵飘萍手书的“铁肩辣手”四字,至今仍是讨论新闻从业者社会角色的经典表述之一。[25]这一特点,使得中国报人的职业理念中怀着强烈的“铁肩担道义”式的济世情怀。那么,我们要建构现代的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专业主义,“铁肩担道义”式的传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应该加以继承和弘扬,还是给予限制和排斥?
在职业角色的定位上,表面上看中国报人传统的济世情怀和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态度似乎存在很大的矛盾。简单地说,济世精神要求记者是事件的参与者、影响者,专业主义则要求记者是中立者、记录者。前者带着通过新闻作品以自己的理想改变事件走向的强烈愿望,后者则要求新闻作品只是冷静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反对记者主观情绪的介入。但是再深入考察一下,专业主义绝对排斥任何的济世情怀吗?不是,西方的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共利益原则,其实也是一种济世情怀,也是希望通过事实的揭露改变事件的进程。试想,如果记者的记录不会对事件进程发生任何影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如何体现呢?
所以,把担当道义作为记者的职业追求,我认为这是中国报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特色新闻专业主义所应该吸纳的。关键是,担当道义应该成为激励记者排除干扰揭示真相的精神动力,但不是记者用主观情绪扭曲事实的理由。他对事实的记录只能是客观理性的,容不得丝毫偏激。我们要改变的是以前在“铁肩担道义”的理由下,那种用高亢激越的议论代替客观理性记叙的新闻笔法。新闻记者是通过揭示真相来济世的。越是客观理性,新闻作品所揭示的事实才越无可辩驳,新闻才越有力量。2012年4月18日,我国一份地方报纸竟然在头版赫然印着大字号标题:“×报记者质问监管之责(引) 新昌药监局副局长一时语塞(主)”显然该报搞错了记者的身份和角色。记者确实要通过发表自己见解来承担道义,那么他就可以以评论员身份撰写评论。但是报道与评论分开,依然是中国特色新闻专业主义也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解决了上面这些基本问题,我相信我们对中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信念、职业伦理以及新闻业务操作规范就能进行更系统、更深刻的研究和阐述,建设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专业主义理论将成为现实,并在中国新闻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才能真正具有公信力,按照新闻传播的规律真正有效地行使舆论引导的职责,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注释】
[1]如张焱:《新闻专业主义对我国舆论监督的影响》,《求实》2004年第S1期;左珊:《浅析邵飘萍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新闻世界》2011年第6期。(www.xing528.com)
[2]如芮必峰:《描述乎?规范乎?——新闻专业主义之于我国新闻传播实践》,《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1期。
[3]如胡思勇认为专业主义是“党报需要培育的核心竞争要素”。(《新闻专业主义:党报核心竞争要素之一》,《新闻前哨》2010年第5期)周娟认为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已在我国开始得到张扬。(《市场化和信息化进程中中国传媒新闻观念的转型》,《新闻知识》2012年第4期。)
[4]孙藜、张志安认为:“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及其实践已经构成了近年中国新闻改革研究的关键议题之一。”参见《“学者型记者”:中国语境下的解释性报道与新闻专业主义——以枙三联生活周刊枛的工作理论为例》,《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5]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6]希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誓言:警诫人类的古希腊职业道德圣典》,綦彦臣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转引自孟晓萍:《希波克拉底誓言与孔子思想——对当前医学生德育教育的一些思考》,《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8年第12期。
[7]威尔伯·施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70—71页。戴鑫的译本文字上稍有不同:“新闻是原始记录,必须与评论截然分开。”
[8]转引自何光先主编:《现代新闻学》,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83页。
[9]徐占焜:《斥“事实服从路线需要”论》,《人民日报》1978年3月26日。
[10]吴谷平:《治顽症,须常抓不懈——党的新闻事业史上两次反虚假新闻活动》,《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1]蔡铭泽:《走出历史的迷雾——论新闻界的拨乱反正》,《新闻大学》2001年春季号。
[12]《来信评述》,《人民日报》1980年11月6日。
[13]丁和根:《中共新闻舆论监督观的历史生成与现实取向》,《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14]参见丁和根:《中共新闻舆论监督观的历史生成与现实取向》,《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15]向熹:《枙南方周末枛:新闻专业主义的坚守与创新》,《传媒》2010年第7期。
[16]王升华:《政府与媒体的互动关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17]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中华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3880。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4—95页。
[19]《斯大林文选》,第93页,转引自孙旭培《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中华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4043。
[20]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页。
[22]孙旭培:《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中华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4043。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11页。
[24]参见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125页。
[25]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中华传媒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388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