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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低碳城市建设与立法措施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1欧盟欧盟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系以及第二大能源消费体系,由于本身能源相对匮乏,高度依赖外部能源的进口,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者。因此,欧盟一直高度重视能源安全问题。3.1.2建设低碳城市英国首先提出了低碳城市规划并付诸实践。3.1.3完善低碳立法为了应对气候变化,2004年,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定。

欧盟:低碳城市建设与立法措施

3.1 欧盟

欧盟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系以及第二大能源消费体系,由于本身能源相对匮乏,高度依赖外部能源的进口,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者。例如,2007年整个欧盟所消耗的能源中,82%的石油和57%的天然气需要进口。因此,欧盟一直高度重视能源安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耗引发的气候环境问题也被欧盟日益关注。正是由于欧盟考虑到保障自身能源安全和气候安全,所以其一直积极倡导国际社会间政府合作,共同全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制定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期能达到全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赢目标。从英国政府首次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后,欧盟各国对低碳经济这个概念逐渐重视起来,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欧盟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民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不少成绩,也为其他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

英国是气候变化控制的先行者、最早的倡导者。根据《京都议定书》中的规定,2012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12.5%,英国内部的目标则是减排20%,到2050年减排60%。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低碳经济制度,特别是激励机制比较完善,对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3.1.1 发展低碳技术

欧盟积极开发新的低碳技术,努力发展形成技术实力雄厚的低碳科研基地,努力提高自身节能减排技术优势,而以技术转让为代价也为欧盟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能源市场创造了便利。欧盟的低碳经济体系,在欧盟各国相继实施的各种有效的措施下逐渐构建起来,这无疑增强了欧盟国家长期的战略性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这也将促进世界低碳技术和低碳经济的更好发展。

3.1.2 建设低碳城市

英国首先提出了低碳城市规划并付诸实践。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私营机构——碳信托基金会,以此推动英国向低碳经济尽快转型。它的作用是负责联络组织企业与公共部门发展低碳技术,帮助各种组织降低碳排放。碳信托基金会与能源节约基金会(EST)进行了合作,推动实施了英国的低碳城市项目。在LCCP提供的专家和技术支持下,布里斯托、利兹、曼彻斯特首批3个示范城市制定了全市范围的低碳城市规划。此后,伦敦市提出了“低碳伦敦”的目标,2007年颁布了《市长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行动计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总体而论,英国的低碳城市规划和实施方案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低碳城市目的明确、目标单一,降低城市总的碳排放量,为此建立了量化指标体系。城市减碳目标的确立基本上依照英国政府的承诺来进行,即到2020年碳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降低26%~32%,到2050年降低60%左右。以碳排放的减少量来衡量各种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的有效性。比如,伦敦市明确提出每年城市的碳排放量要降低4%,从而将2007年至2025年间的碳排放量控制在6亿吨之内。

第二,低碳城市的主要实现方式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平衡能源需求。比如,布里斯托市在其控制碳排放的计划书《气候保护与可持续能源战略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更好地利用能源,包括减少能源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能效、应用可再生能源等。

第三,低碳城市规划的重点是建筑交通领域。以伦敦市为例,总的碳排放量中,家庭住宅占到38%,商用和公共建筑占33%,而交通占22%。布里斯托市2000年全市碳排放量中,住宅和商用建筑的排放量占37%,交通占全部碳排放量的36%,工业碳排放只占22%。因此,低碳城市的重点在于降低建筑、交通这两个领域的碳排放。

第四,低碳城市规划强调实用性与低碳战略相匹配。城市在提出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可量化考核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针对实现方式强调实用性的选择,以争取人们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如《伦敦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中强调,伦敦市中最主要的碳排放领域是家庭住宅,占全市碳排放的38%。如果2/3的伦敦家庭换成节能型灯泡,每年可以减少57.5万吨的碳排放;如果家庭的所有炉具都采用节能炉具,则可以再减少62万吨的碳排放。

第五,低碳城市建设强调技术调节、政策管控和公共治理方式并重。在努力研发新型节能技术、推广新的节能产品应用的同时,应制定完善的鼓励低碳消费的城市规划、政策,建设相关的管理体系。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投入、规划建设、宣传激励、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及市民的参与,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新建重点工程来带动低碳城市的经济发展。目前,英国的143个地方政府和英国碳信托基金会开展合作,设立了地方政府碳管理计划,从而采取针对措施来控制和降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家庭住宅等的碳排放。(www.xing528.com)

3.1.3 完善低碳立法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2004年,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定。根据法规,从2005年起,排放二氧化碳以及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活动必须持特殊许可证才能进行,此项措施涉及众多发电厂、石油精炼厂和钢铁厂。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分配了各成员国二氧化碳的限排量,批准了8个成员国的废气排放计划。2005年,欧盟正式启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对某些特定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限进行了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进一步有力地保障了欧盟发展低碳经济。

3.1.4 构建低碳政策

1)能源使用税制度

能源使用税或者说气候变化税是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最为核心的部分。能源使用税根据能源品种的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率,其激励措施包括给交纳能源使用税的企业提供保险金优惠(调低0.3个百分点);给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或设备提供“强化投资补贴”;为产业和公共部门提供免费的能源效率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用于提高能源效率。从能源使用税收益看,英国一年大约可以获得12亿英镑的税收,这些税收中绝大部分通过保险金优惠返还给企业,还有一部分用于节能补贴和支持碳基金。从能源使用税的使用效果看,英国每年减少了大约250万吨碳排放。

2)碳基金

正如前文所述,碳基金主要来源于能源使用税,此外还包括垃圾填埋税和部分政府转移支付。碳基金以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既负责管理部分政府资金,又实施商业化运作模式,重点支持3个领域的活动:低碳技术研发、减排效果明显的行动、提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咨询。从实施效果看,碳基金能提供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项目不断增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排放贸易机制

英国是最早实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国家,由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主管,并设立排放量交易登记处,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企业按照条例报告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由第三方机构核实,以获得排放量和信用额度。所有参与的企业都有一个电子注册账户,用来记录配额交易的相关信息。不过这一机制在2006年底已经结束。

4)气候变化协议

气候变化协议主要面向能源密集型企业,目的在于减少这些企业的能源使用税负担。通过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只要能源密集型企业达到了协议规定的能源效率目标,就可以获得气候变化税的优惠(减少80%)。如果企业没能达到能源效率目标,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配额,实现约束性目标。从实施效果看,在签订气候变化协议的第一阶段(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88%的企业通过了减排认证,第二阶段(2003—2005年),95%的企业通过了认证。两个阶段共计减排二氧化碳86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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