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高电视节目创作者的美育意识
电视节目创作者是电视节目制作的灵魂和核心,高质量的电视节目与创作者的素养有直接关系。因此,要想给观众提供精美的电视节目,提高电视节目创作者的文化素质,培养从业人员的审美情操,是极为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电视媒体都在自负盈亏的模式下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必须赢得高收视率。于是,过分追求高收视率,忽视传媒责任,导致个别媒体落入过度媚俗的误区。一方面,媒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必须极力地迎合受众的欣赏趣味,在市场化运作的大环境下,媒体更多地专注于宣传、报道受众感兴趣的节目,至于节目会对受众的心理、思想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则考虑较少。当电视节目制作者不够清醒、理智的时候,就会使媒体报道的某些“虚拟”、“前卫”、“所谓真实”的追求甚至某些浅薄、庸俗的内容出现,并不断地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受众。另一方面,电视媒体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神话,告诉受众,这里就是你的舞台,是你完成梦想的天堂,只要你有勇气、有能力,就一定可以在这里实现自我,让很多怀揣梦想却苦于无法实现的人们纷纷投身其中,以“明日之星”、“一夜成名”、“一夜暴富”这样的字眼刺激着受众的感官和神经。他们把电视节目“神化”,使之似乎具有无所不能的神奇力量,给受众以强烈的刺激,达到吸引受众关注的目的。部分电视节目创作者炒新闻、制造绯闻、挖掘隐私,满足于制造全民娱乐的快感之中。
那么,谁应该对这种“低俗化”、“媚俗化”的电视节目倾向负责呢?首先应该是创作者,即艺术家和编导。因为这些低俗化作品,正是少数艺术家和编导所为。倘若创作者不去创作这些低俗化作品,那么,所谓“低俗化”倾向又何来之有?事实上,从中央到各个省市的文艺主管单位和领导,一直都在倡导培养尖子人才,鼓励作家和艺术家多出精品力作,即我们经常听到的口号:“人才抓尖子,作品抓拳头。”创作者之所以不能创作出好作品,大多是不具备达到“审美至高境界”的能力和素养。
一、电视从业人员要深入生活,探寻美、发现美
电视从业人员要深入生活,不能脱离现实、脱离群众,要以一种贴近生活的精神,探寻美、发现美。有些创作者并不真正地熟悉生活,又要进行创作,只好根据搜集到的素材进行所谓的“艺术加工”和“想象”了。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加工和想象,而是“编造”。有些电视连续剧的创作者,由于对“大众趣味”的误解,有的喜欢玩语言游戏、斗嘴皮子,有的热衷于“床上戏”,有的故意插科打诨并“硬造”嘘头……这些作者想以荒诞搞笑、借人物之间的暧昧关系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他们所创作的作品大多只能短时间博得一时注意,很难在受众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于2006年7月5日在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的现实题材电视剧创作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肩负起神圣使命,聚焦现实生活,体现时代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肃认真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做到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要关注普通百姓,传递人民心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思想感情上同群众打成一片,把个人的追求和时代的要求结合在一起,把个人的感情和人民的大情大义融合在一起,想人民所想,写人民所愿,使自己成为时代的信使,成为人民的歌手。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在实践中发现美、探寻美,激发艺术灵感,进行美的创造,要尊重艺术规律,充分发挥创造精神,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反映民族的、大众的审美习惯和趣味,使自己的作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1](www.xing528.com)
二、电视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和美学知识
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一名合格的电视节目创作者,首先必须要熟悉国家方针政策,能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备一定的政治头脑、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素质、品德修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保持高度一致。事实上,很多优秀的艺术家大都具备深厚的理论修养,有自己的哲学思想和建立其上的文学观。而个别从业人员创作的作品之所以低俗和平庸,与他们理论素养的欠缺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理论素养的欠缺,往往造成创作的局限性。一是认识上的局限性。一个缺乏理论素养的创作者,面对纷纭复杂的现实生活,往往被现象所迷惑而不能自知,不仅缺乏深刻的艺术洞察力,甚至会将真、善、美与假、恶、丑倒置起来。以丑为美、以虚假为真实、以低俗为有趣的作品,并不鲜见。人们说,宣传文化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是说他们的思想境界是很高的。自己的喜好可以自己独自欣赏,教育宣传应该考虑社会效果。从事高尚职业的人,应该有高尚的行为,体现高尚的情操。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人,担负着引导正确舆论的光荣重任,因此要提高自身文化修养。
其次,电视编导不仅是电视节目创作集体的核心和领军人物,更是专业方面的总设计、总指挥。这就要求电视编导必须做电视专业的通才,即不但具有选材、策划、构思、组织采访拍摄活动的能力,还要了解和熟悉电视创作各个工序的专业特点、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首先电视编导要具备较强的电视艺术创作能力,精通和善于运用镜头语言进行艺术表述;其次还要了解和熟悉各个创作环节的专业知识,如前期和后期采访、摄像、照明、撰稿、剪辑、音乐、音响、特技、字幕等。此外,电视编导既是电视节目的主创者,同时又是把关人,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节目的播出质量和水平。因此,电视编导要善于把握宏观与微观的尺度,也就是说,既要有对节目的宏观把握意识,又必须有对节目内容细节的微观把握和调整策略。如字幕、镜头的使用、解说词与画面的配合、剪辑图像等等,这些都是营造电视美感的重要元素,电视节目创作者对此都要有所了解和重视。与此同时,电视从业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美学知识,知道什么样的作品是具有美学品格的,了解什么样的作品是可以鼓舞塑造人的,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创作出优秀作品。
三、电视从业人员应将“美育”深藏于心,渗透到节目创作中
电视从业人员在了解与把握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除了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创新性,还应时时刻刻将“美育”深藏于心,渗透到节目创作中。电视作品要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不能仅仅满足于把内容、信息传播给受众,还要带给受众以美的享受和熏陶。因此,电视从业人员不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鉴赏力,灵活运用艺术创作规律,而且要在保证节目真实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使电视作品内外美感兼具。此外,电视从业人员还必须学会把握受众心理,提高作品的传播效果,这样才能为广大观众提供优秀的电视作品,创造良好的收视率。
在前期创作中,电视从业人员要运用扎实的理论基础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环境中,培养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捕捉有价值影像素材的能力,捕捉美的画面,选择弘扬美的选题。在后期编辑中,电视从业人员还要把捕捉到的有价值的素材进行艺术化的处理,将客观、公正的社会现象(事件、人物)以电视化的手段传达给观众。在制片过程中,一名优秀的电视节目创作者能够充分考虑并灵活运用各种特技、现场音效、三维动画、图像资料等诸多电视语言元素参与编辑,共同完成对事实的阐述和再现,使电视节目的表现力更加丰富,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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