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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创作者美育意识提升-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提高电视节目创作者的美育意识电视节目创作者是电视节目制作的灵魂和核心,高质量的电视节目与创作者的素养有直接关系。那么,谁应该对这种“低俗化”、“媚俗化”的电视节目倾向负责呢?因为这些低俗化作品,正是少数艺术家和编导所为。倘若创作者不去创作这些低俗化作品,那么,所谓“低俗化”倾向又何来之有?

电视节目创作者美育意识提升-研究成果

第一节 提高电视节目创作者的美育意识

电视节目创作者是电视节目制作的灵魂和核心,高质量的电视节目与创作者的素养有直接关系。因此,要想给观众提供精美的电视节目,提高电视节目创作者的文化素质,培养从业人员的审美情操,是极为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电视媒体都在自负盈亏的模式下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必须赢得高收视率。于是,过分追求高收视率,忽视传媒责任,导致个别媒体落入过度媚俗的误区。一方面,媒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必须极力地迎合受众的欣赏趣味,在市场化运作的大环境下,媒体更多地专注于宣传、报道受众感兴趣的节目,至于节目会对受众的心理、思想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则考虑较少。当电视节目制作者不够清醒、理智的时候,就会使媒体报道的某些“虚拟”、“前卫”、“所谓真实”的追求甚至某些浅薄、庸俗的内容出现,并不断地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受众。另一方面,电视媒体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神话,告诉受众,这里就是你的舞台,是你完成梦想的天堂,只要你有勇气、有能力,就一定可以在这里实现自我,让很多怀揣梦想却苦于无法实现的人们纷纷投身其中,以“明日之星”、“一夜成名”、“一夜暴富”这样的字眼刺激着受众的感官和神经。他们把电视节目“神化”,使之似乎具有无所不能的神奇力量,给受众以强烈的刺激,达到吸引受众关注的目的。部分电视节目创作者炒新闻、制造绯闻、挖掘隐私,满足于制造全民娱乐的快感之中。

那么,谁应该对这种“低俗化”、“媚俗化”的电视节目倾向负责呢?首先应该是创作者,即艺术家和编导。因为这些低俗化作品,正是少数艺术家和编导所为。倘若创作者不去创作这些低俗化作品,那么,所谓“低俗化”倾向又何来之有?事实上,从中央到各个省市的文艺主管单位和领导,一直都在倡导培养尖子人才,鼓励作家和艺术家多出精品力作,即我们经常听到的口号:“人才抓尖子,作品抓拳头。”创作者之所以不能创作出好作品,大多是不具备达到“审美至高境界”的能力和素养。

一、电视从业人员要深入生活,探寻美、发现美

电视从业人员要深入生活,不能脱离现实、脱离群众,要以一种贴近生活的精神,探寻美、发现美。有些创作者并不真正地熟悉生活,又要进行创作,只好根据搜集到的素材进行所谓的“艺术加工”和“想象”了。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加工和想象,而是“编造”。有些电视连续剧的创作者,由于对“大众趣味”的误解,有的喜欢玩语言游戏、斗嘴皮子,有的热衷于“床上戏”,有的故意插科打诨并“硬造”嘘头……这些作者想以荒诞搞笑、借人物之间的暧昧关系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他们所创作的作品大多只能短时间博得一时注意,很难在受众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于2006年7月5日在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的现实题材电视剧创作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肩负起神圣使命,聚焦现实生活,体现时代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肃认真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做到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要关注普通百姓,传递人民心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思想感情上同群众打成一片,把个人的追求和时代的要求结合在一起,把个人的感情和人民的大情大义融合在一起,想人民所想,写人民所愿,使自己成为时代的信使,成为人民的歌手。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在实践中发现美、探寻美,激发艺术灵感,进行美的创造,要尊重艺术规律,充分发挥创造精神,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反映民族的、大众的审美习惯和趣味,使自己的作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1](www.xing528.com)

二、电视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和美学知识

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一名合格的电视节目创作者,首先必须要熟悉国家方针政策,能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备一定的政治头脑、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思想素质、品德修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保持高度一致。事实上,很多优秀的艺术家大都具备深厚的理论修养,有自己的哲学思想和建立其上的文学观。而个别从业人员创作的作品之所以低俗和平庸,与他们理论素养的欠缺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理论素养的欠缺,往往造成创作的局限性。一是认识上的局限性。一个缺乏理论素养的创作者,面对纷纭复杂的现实生活,往往被现象所迷惑而不能自知,不仅缺乏深刻的艺术洞察力,甚至会将真、善、美与假、恶、丑倒置起来。以丑为美、以虚假为真实、以低俗为有趣的作品,并不鲜见。人们说,宣传文化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是说他们的思想境界是很高的。自己的喜好可以自己独自欣赏,教育宣传应该考虑社会效果。从事高尚职业的人,应该有高尚的行为,体现高尚的情操。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人,担负着引导正确舆论的光荣重任,因此要提高自身文化修养。

其次,电视编导不仅是电视节目创作集体的核心和领军人物,更是专业方面的总设计、总指挥。这就要求电视编导必须做电视专业的通才,即不但具有选材、策划、构思、组织采访拍摄活动的能力,还要了解和熟悉电视创作各个工序的专业特点、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首先电视编导要具备较强的电视艺术创作能力,精通和善于运用镜头语言进行艺术表述;其次还要了解和熟悉各个创作环节的专业知识,如前期和后期采访、摄像、照明、撰稿、剪辑、音乐、音响、特技、字幕等。此外,电视编导既是电视节目的主创者,同时又是把关人,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节目的播出质量和水平。因此,电视编导要善于把握宏观与微观的尺度,也就是说,既要有对节目的宏观把握意识,又必须有对节目内容细节的微观把握和调整策略。如字幕、镜头的使用、解说词与画面的配合、剪辑图像等等,这些都是营造电视美感的重要元素,电视节目创作者对此都要有所了解和重视。与此同时,电视从业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美学知识,知道什么样的作品是具有美学品格的,了解什么样的作品是可以鼓舞塑造人的,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创作出优秀作品。

三、电视从业人员应将“美育”深藏于心,渗透到节目创作中

电视从业人员在了解与把握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除了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创新性,还应时时刻刻将“美育”深藏于心,渗透到节目创作中。电视作品要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不能仅仅满足于把内容、信息传播给受众,还要带给受众以美的享受和熏陶。因此,电视从业人员不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鉴赏力,灵活运用艺术创作规律,而且要在保证节目真实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使电视作品内外美感兼具。此外,电视从业人员还必须学会把握受众心理,提高作品的传播效果,这样才能为广大观众提供优秀的电视作品,创造良好的收视率。

在前期创作中,电视从业人员要运用扎实的理论基础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环境中,培养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捕捉有价值影像素材的能力,捕捉美的画面,选择弘扬美的选题。在后期编辑中,电视从业人员还要把捕捉到的有价值的素材进行艺术化的处理,将客观、公正的社会现象(事件、人物)以电视化的手段传达给观众。在制片过程中,一名优秀的电视节目创作者能够充分考虑并灵活运用各种特技、现场音效、三维动画、图像资料等诸多电视语言元素参与编辑,共同完成对事实的阐述和再现,使电视节目的表现力更加丰富,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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