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清单
本章点睛
社会生活基本上可分为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公共生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维护一定的公共生活秩序是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在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大纲知识点精解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的含义及特点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共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了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如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生活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忽视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至破坏。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以不断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的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和文明风尚,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3.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1.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
(1)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诺言,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2)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
(3)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
(4)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基本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德规范,更是简洁明了。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1)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今天,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
(2)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做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有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3)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够物尽其用,用有所值。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公民都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惜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公物,特别要保护社会公用设施,坚持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4)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律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
3.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公德建设,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蓬勃开展。从20世纪50年代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60年代起在全国掀起的学雷锋活动,80年代初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90年代及其以后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百城万店无假货”、“保护母亲河”等活动,都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载体,使人们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增强了践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
培养社会公德意识离不开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第一,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事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了解社会、拓展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极大的帮助。大学生培养社会公德意识的实践活动有很多具体方式,既可以参加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公德规范、传播文明新风,也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既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入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公德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可以从实践中体会到什么是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什么是不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公德素养,并带动他人,影响社会。
第二,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所规范的行为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微小的行为细节,这些细节极容易被人们忽略,而它一旦被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忽视,往往就可能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社会公德意识要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培养,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4.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重要条件,而且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2001年11月,共青团中央、文化部等有关单位联合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提出“五要五不”的网络道德要求: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教育部还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对BBS论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有效遏止了校园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不断增强了大学生网上行为的社会责任感和网络道德觉悟。2009年初全国“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网络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成为净化网络空间的积极力量。
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网络是一个内容庞杂、覆盖面广的信息共享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便利地浏览新闻、查询资料、下载数据。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知识和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目前网络上存在不少虚假、低级庸俗甚至反动、淫秽和暴力等内容,我们要提高鉴别善恶美丑的能力,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内容。
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参与网络色情游戏、赌博等活动。我们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积极参与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和个人品德培养的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www.xing528.com)
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同学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的现象。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不利于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促进网络生活的健康与和谐。
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1.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2)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的预测作用有助于全社会确立正常的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强调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职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他们的公职行为只有合法,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非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对其要求是不能违反法律,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4)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作为被强制对象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则是被动主体。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
(5)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于法律作用中,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2.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3)《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这是指国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建设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包括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源和防止新污染等。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责任,将环境保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联系起来。其具体内容包括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实行排污收费和资源有偿使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者的义务等。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复习重点提示
本章复习要重点理解当代社会生活的主要特点,结合实际事件说明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理解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联系实际说明当代青年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并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模拟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包括( )。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作用
2.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的。其中,义务性规范是告诉人们( )。
A.不得或者不准做什么
B.可以或者有权做什么
C.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D.能够或者不能做什么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公德是指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它的范围涵盖了( )。
A.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B.人与社会的关系
C.人与自然的关系
D.自然与社会的关系
2.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公德的内容是( )。
A.文明礼貌
B.助人为乐
C.爱护公物
D.保护环境
模拟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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