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是否有期间限制?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促使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化,民事诉讼实行诉讼时效制度。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可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有期间限制,而且如果在法定期间内不主张权利,将会导致胜诉权丧失的法律后果。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www.xing528.com)
(2)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基本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短于或者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基于上述事实提出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6条规定:“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不论权利人从什么时候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都视为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受侵害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20年。受害人从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到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20年止,期间不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2年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1年的,也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保护。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