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在执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公权私用、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传统陋习,这种公共权力道德问题其实是与体制转换中的制度缺陷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是制度缺乏正义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后果。
1.3.5 对公共制度伦理的研究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创始者之一康芒斯的说法,所谓制度乃是“集体行动控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32]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则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33]。一般而言,制度是一社会普遍承认的规则和约定,这些规则约定对该社会成员具有同等的制约性,它调节着人们的行为和利益关系。根据规则存在的形式,制度还可分为正式制度(也即成文的并由国家指定的权力机关强制实施的规则和条例等)与非正式制度(主要是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精神因素)。公共制度伦理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34]。制度正义既是一种秩序公正或社会公正,也是一种制度美德或社会成就,它具有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因而,对公共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要优先于对个人道德的评价和选择。邓小平曾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指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笔者注)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5]。在社会的转型期,公共伦理和道德面临着深刻的变化。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在执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公权私用、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传统陋习,这种公共权力道德问题其实是与体制转换中的制度缺陷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是制度缺乏正义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后果。因此,公共制度伦理要研究和探索用制度正义来规范公共事务管理行为:一方面体现制度供给的美德特征,即要以伦理为中心进行制度建设,比如制度构建中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制度设计赋予道德的运行机制,即以制度的刚性约束非道德和非伦理现象的发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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