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公共事务管理价值的研究
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应表现在“公共利益、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和公共效率”等这几个基本范畴上。公共伦理学的研究离不开利益问题,“正确理解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道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5]。早期功利主义者葛德文也认为:“道德是考虑到最大限度的普遍福利而确定的行为准则……任何行政当局可以推行的唯一公正的法令也必须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26]。作为现代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利益所在,“公共利益”既是基于个体利益但又超越个体利益。在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批判与超越中,公共利益对于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凸显出来,它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使之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价值基础。首先,现代公共管理是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并重在结果管理上。而传统公共行政由于过分强调效率,使其焦点集中在行政过程之中,忽视了行为结果是否符合公众利益需要的考量。现代公共管理强调结果导向,面对公众利益的需求能及时作出反应。其次,现代公共管理追求更多的社会价值。现代公共管理不仅仍追求效率,也关注民主、公正和自由这些社会基本的“善”,对公共事务管理本质的理解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强调对行为精神的提倡还是对行为结果的导向,现代公共管理都离不开公共利益。因此,维护和实现好公共利益是公共事务管理主要的实体内容,也成为判断公共事务管理行为是否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标准,而公共伦理的最终价值指向也是要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27]要完整实现公共利益,就离不开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如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对公共事务所担承的职责,对职责能否自觉担负,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在公共伦理学视野里,公共责任“主要是指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相对应的社会公共职责和社会公共道义。它既是一种与确定公共职位有着直接关联的政治性的职责承担,也是一种基于社会公共伦理精神和普遍伦理要求的道义承诺”[28]。“公平正义”则是对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在管理公共事务和进行公共利益资源分配时的一种道德考量,如要求他们“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特别是在面临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部门)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做到公平正义就反映出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价值认知水平。公共效率观的提出,是对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节约公共资源、提高办事能力的一种呼应。它的核心内涵,是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时所体现出的高效率。可以说,公共伦理学对公共事务管理价值的研究,凸显了公共伦理学学科的规范性和严谨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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