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与特点
1.含义
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职责和功能。行政职能,也称政府职能或行政功能[2],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所负有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涉及政府的职责范围(管什么)、履行职责方式(怎么管)、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职责履行情况(管的结果)等问题。通俗地说,行政职能就是研究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和管的结果。
2.行政职能的特点
(1)阶级性与公共性。马克思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有两种,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统一,偏废任何一方都是有害的。行政职能一方面必须执行和体现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体现国家意志的要求,反映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性质和活动方向,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失去了政治统治的职能,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就不能维护;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必须适应国家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承担和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职能在本质上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执行,它通过行使行政权实现对社会的治理,维护国家的统治。因此,行政职能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带有很强的公共性。
(2)执行性与强制性。在传统社会中,国家立法、行政、司法职能常常混为一体。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的行政职能与立法职能、司法职能区别开来,具有明显的执行性质,表现为执行国家意志的管理方面的职能。正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指出的,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在我国,行政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它必须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www.xing528.com)
(3)整体性与多样性。
①整体性。政府行政系统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行政职能是整个国家职能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国家其他职能有机地联系着:行政职能的行使既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又以司法机关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行政系统自身来看,行政职能本身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职能结构极为庞大和复杂,内容涉及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同时政府内部各纵向层级和横向部门间又有各自的职能领域,各要素纵横交错、相互支持而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职能体系。因此,理解行政职能,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厘清行政职能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职能与国家立法和司法职能之间、行政职能各领域和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割裂开来。行政职能受其他国家职能影响和制约,反之,行政职能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
②多样性。行政管理的范围遍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行政管理的职能是多种多样的,广泛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涵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每种职能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这种职能范围的多样性不仅是非政府机构的职能无法比拟的,也是其他国家机关职能如立法、司法职能所望尘莫及的。行政职能从性质上看,可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从范围上看,可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具体领域包括国民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外交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从运行过程上看,又包括决策、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控制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在行政职能系统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层次上分析,行政职能有高、中、低层次之别,处于不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其行使职能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形成丰富多彩的职能体系。因此,行政管理职能是多种多样的。
(4)相对稳定性与动态发展性。一方面,在某一特定的时空下,政府的行政职能是确定的,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与政府的立法、司法职能等始终有着明确的边际,是不能混淆的。这是确定不移的。另一方面,行政职能不是静止不变的。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活和行政环境的变化,行政职能的范围、内容、主次关系、作用方式等也必然发生变化。适应环境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转变行政职能,是搞好行政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行政系统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无法保证行政管理的活力,政府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尽管政府的基本职能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但政府职能的内容、重点、方式、作用等总是有所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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