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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评论卷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政法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把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人民法院要带着群众感情,切实做好立案执行信访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评论卷

本报评论员

[2012年4月28日第1、2版]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上指出,“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一定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始终,一定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贯彻始终,一定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始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的讲话精神,就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是对历史经验的客观总结,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全面反映,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中央反复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这些年,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之所以得不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甚至引发矛盾冲突,根本原因是没有维护好群众利益、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此,我们要有深刻认识,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不忘司法为民,处处想到联系群众,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政法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把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由群众评判工作的机制,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机制,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进一步强化联系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入了解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向,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社会心理和群众心态的变化,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www.xing528.com)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征,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就是它的人民性,就是它的“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理念,就是它所体现的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尊重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历史标本,而是活生生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群众工作方法,要继承、发展,要大力弘扬,要加强巡回审判,积极探索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及时便捷地化纠纷、解民忧、畅民意。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人民法院要带着群众感情,切实做好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立案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和谐稳定的大局。工作中,我们要学会用群众的立场、群众的观点、群众的方法、群众的思维、群众的语言解决群众的问题;要继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涉诉信访化解难问题。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地吸收群众的意见,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为此,我们要努力构建科学、畅通、有效、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建立法院接受群众评议的工作机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大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要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努力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

新的时期,人民法院面对复杂问题,肩负光荣职责,党对我们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对我们充满期待,唯有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才能使人民司法事业有着不竭的动力、牢固的根基和强大的力量,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勇往直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义不容辞。让我们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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