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1年12月17日第1、3版]
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灵魂,是核心。“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殷切期望,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
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这是东方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公正是赏罚分明者的美德。”这是西方人对公平正义的阐释。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法治是现代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切实加强执法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更为迫切的任务。周永康同志明确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责任重于泰山。人民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功能,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治权威,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法治与司法的理解、尊重与信任,才能真正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纠正社会失范,制裁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www.xing528.com)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所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困难时候见本色,压力面前显精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广大法院干警时刻把“公正”放在心间,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的力量和温暖。
“公正”,就是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广大干警在行使职权时,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出于公心,以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要有蓬勃向上的朝气、刚直不阿的锐气和惩恶扬善的正气,依法伸张正义;要规范司法行为,联系各方面工作实际,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要切实恪守职业道德,把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摆在重要位置,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守住公平正义底线,自觉在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公心,敬畏法律,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确保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公正”,就是要统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公正的结果应当经过公正过程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公正是程序和实体的双重公正。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因为对司法程序上的一些瑕疵产生意见,进而对判决结果和法官公信产生怀疑。为此,在工作中,一方面,要防止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同时也要防止无视程序,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公正”,就是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当前,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此,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理性、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统一、尊严和权威;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正更透明、更让人信服。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广大法院干警要更加主动、自觉地把“公正”作为行动标尺,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抓审判,全心全意办好案,自觉抵制外部压力和诱惑,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公正的具体实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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