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1年12月16日第1、3版]
日前,中央政法委响亮提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为民”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在新时期政法干警面对发展难题和时代挑战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也是广大法院干警自觉的价值追求。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司法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一部人民司法史,就是把“人民群众”不断大写、再大写的光辉历程。延安时期,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司法工作者,坚持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在工作实践中创立了巡回办案、就地解决、注重调解等方法,在边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毛泽东同志曾亲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正是秉承这样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代,一大批爱民、亲民、为民的法官典型脱颖而出。他们以实际行动展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风采,从不同角度诠释这样的价值真谛:“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为民,就必须切实增强对“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www.xing528.com)
为民,就是要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要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快捷。进一步完善诉讼窗口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要因地制宜,延伸服务触角,探索便民为民新路,让“社区法庭”、“田坎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要善于利用新技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拓展服务空间,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要在提高办案效率上有新作为,让公正来得更早更快。各级法院要端正工作态度,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公正提速;要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作为,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为民”,就是对待人民态度更亲和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温暖。司法需要威严,但不可以冰冷。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不但可以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介质,而且会给群众送去无限的温暖,进而形成对法官形象的良好记忆。王胜俊院长强调,司法作风无小事,必须切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狠抓作风建设,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民,就是把群众工作做得更细些,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要及时跟踪和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纵深推进,努力把破解难题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要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依法满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广大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切实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拜人民群众为师,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实践中吸取营养、增强智慧、提高本领,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为民”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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