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1年4月2日第1、4版]
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题研究部署教育培训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认真分析形势,明确目标任务,扎实部署工作,谋划科学发展。这次会议将有助于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凝神聚力、开拓奋进,不断开创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人才是强国的根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教育培训是关键。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教育培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地位,关乎队伍的整体素质,关乎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足进步和科学发展。
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教育培训摆到重要战略地位来认识、谋划、推动和落实,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的必然要求。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这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大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使宪法和法律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切实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当前,法院队伍的素质、能力、作风状况,与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有些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佳、司法不廉的问题,仍有反映。解决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全面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以教育培训强素质树形象。(www.xing528.com)
全面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在深入分析法院教育培训的规律特点,科学总结法院教育培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确立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这一工作方针,体现了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统一,是指导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指针和行动纲领。在这次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围绕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提出了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六个重要关系:理念教育与能力训练的关系、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关系、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的关系、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的关系、脱产培训与岗位练兵的关系、培训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关系。这“六个关系”是工作方针的具体化体现,进一步明确今后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各级法院要以把握“六个关系”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对照这六个方面寻找差距弥补不足,深化培训改革,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全国法院教育培训新的五年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对今后五年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保障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认真学习掌握《规划》内容,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教育培训新的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是全国法院今后一段时期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法院要把落实《规划》纳入法院工作整体布局,充分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切实提高培训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法院培训师资建设;要确保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思想更加统一,目标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全国各级法院要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努力贯彻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新的五年规划,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教育培训工作新跨越,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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