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1年3月30日第1、2版]
3月29日,纪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借这样的机会,重温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回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进步,对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2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尤其近年来,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打击和抑制犯罪活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民事审判工作,平息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通过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理顺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可以说,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是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都是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各级法院还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针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在这次座谈会上,周永康同志指出,经过20年探索实践,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他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这“八个坚持”是20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突出成绩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今后创新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和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更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开拓新局面。全国各级法院要以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和梳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和做法,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交流提高、谋划发展,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再上新水平,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做出更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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