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0年12月16日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万事德为先”。职业道德是法官行为的价值标尺,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体现出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责任和担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二者把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www.xing528.com)
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提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法官行为规范》则把“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融入到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两个文件从不同层面把“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了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次司法活动。
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院队伍建设。让一切按法律办事、一切按规范操作,成为法官时刻遵守的准则;把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从严治院的一贯态度。法官行为的文明程度,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素质高低问题,更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反映的是法官的形象、法院的形象问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行为的不规范、细节的不注意,往往会引起人民群众的猜疑和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两个文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法院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建章立制、查漏补缺,有利于法官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整个队伍的战斗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司法作风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紧抓松不一样,抓实抓虚不一样。各级法院要把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队伍建设的大事抓好抓实抓紧。要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法官充分认识两个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熟悉两个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使之转化为行动的内在标尺;要结合两个文件的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使之成为提升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的强大动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两个文件为社会公众所了解,主动使法官行为更直接、更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努力形成以恪守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以遵守行为规范为荣、以违背行为规范为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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