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10年4月25日第1、2版]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场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迅速打响。全国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支援灾区,共同直面严重灾害的重大考验,谱写出一首首感天动地的英雄壮歌。大灾大难面前,我们感受到灾区人民的坚强,感受到全国人民的爱心,感受到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大灾面前压不垮,大难面前不低头。危难时刻,人民法院也经历了一次特殊的考验。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应急机制,迅速成立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时间把救灾款和物资运到灾区。震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受灾地区法院紧急动员,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全面投入抗震救灾;灾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把抗震救灾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克服重重困难,奋不顾身地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之中。他们临危不惧、自强不息,舍己救人、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团结互助,挺起不屈的脊梁,与巨大灾难进行顽强斗争。他们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带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在公与私的抉择中,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用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全国法院广大法官也纷纷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与灾区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相连、情相系,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捐款献物,与灾区法官同舟共济,奋力抗击地震灾害。(www.xing528.com)
当前,抗震救灾正处在关键时刻。受灾地区法院要发扬不畏艰险、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审判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要依法严格履行维护好灾区正常的秩序,对趁灾盗窃、抢劫、破坏抗震救灾物资设备、扰乱和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等侵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震慑犯罪,安定人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心稳定;要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擦干眼泪,坚强面对灾难。挺起脊梁,重建美好家园。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帮助灾区人民尽快走出阴霾,把玉树未来建设得更加美好,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
在青藏高原上,有一种普通花朵叫格桑花,它杆细瓣小,看似弱不禁风,可风愈狂,它身愈挺;雨愈打,它叶愈翠;太阳愈曝晒,它开得愈灿烂。它是藏族同胞心中代表幸福吉祥的最美的花。我们坚信,以坚强为犁,用爱心浇灌,用温暖呵护,在震后废墟上一定能开出更加美丽的格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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