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9年3月11日第1、3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深刻地改变着全国法院的面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巨大进步。从本报今天发表的关于浙江全省法院扣紧为大局服务的司法主题,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调查报告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的具体情况。这些事实再一次验证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命题——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所以能够带来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变化、大发展,根本的一点是通过这场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三个至上”被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中不可动摇的基石,从而科学、准确地锚定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在“三个至上”的指引和规范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就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严肃、刚性的法律法规条文,通过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就能够切实成为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即使在裁判中败诉的一方也同样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坚持“三个至上”使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必然赢得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信任和支持。(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执法为民,这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切实转化成了广大法官的切实行动。各级法院立足本地实际采取的司法亲民、便民、护民举措,无不受到广泛的欢迎,彰显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打开了人民法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广阔途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使广大法官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为民司法的根本理念,使他们懂得在审判活动中,人坐在法台上,心要贴近人民群众,要充分地能动地运用法律资源和司法手段,倾尽心血地通过调解、和解等途径,妥善化解各种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宋鱼水、金桂兰之后,又涌现出一批模范法官,他们的事迹中无不突显着为民司法的高尚境界。
大学习、大讨论有效地提升了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讲到队伍素质,有人往往偏重于对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和对司法技能的熟练运用,虽然也强调政治素质,但却视为软任务抓而不紧。事实却教育了我们,队伍中发生的问题普遍是因为政治素质出了问题,政治立场动摇了,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追利逐名都出来了,甚至玩弄司法技巧进行权钱交易,结果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始终坚持对法院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最高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五个严禁”,设定了维护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的“高压线”,同时对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实施了有效措施,各级法院普遍采取了相应行动,使队伍的精神风貌、司法作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的变化和提高。浙江绍兴中院在集中管辖涉江龙集团的债务纠纷案件中,40多天办结800多件案件,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队伍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去年以来,我国连续经受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等突发的严峻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灾害、应对挑战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做出了新的贡献。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真理性也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全部事实的结论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跨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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