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8年5月13日第1版]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
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切身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www.xing528.com)
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要强化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那些重打击轻防范、重裁判轻调解、重结案轻事了、重业务轻队伍等问题。审判工作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更要关注是否做到了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不能只满足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多少规定、审理多少案件,更要关注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各方面是否赞同,尤其要关注是否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科学管理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机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克服工作中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和理想化倾向,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与时俱进。
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重视和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着重解决好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案件处理上,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重在实践,贵在落实。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始终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对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党和人民建立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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