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8年5月12日第1版]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把“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就是强调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充分认识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强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关键在于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确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和思考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www.xing528.com)
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人民性。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努力满足人民的需求,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的评判。要把能否维护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能否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作为评判和衡量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标准。
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职责,要通过全部审判活动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以“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至上”这个重要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法院事业就会兴旺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