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7年11月7日第1版]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境界,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各级法院要努力增强解决纠纷的公正性,正确处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与服务当地工作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众诉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性之间的关系,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使法院的公正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得到,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要创新解决纠纷的方法,积极支持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地节省司法资源。(www.xing528.com)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确保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着力点。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抑制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区别对待,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每一名法官都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既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人民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对裁判过程和结果进行必要的释明,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真正从实质上解决纠纷。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立足点。广大法官要深刻理解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牢固树立以公正、高效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的意识,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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