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7年11月2日第1版]
[编者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又要系统地钻研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推进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本报从今天起刊登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系列评论,敬请关注。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的大会。
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来说,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最根本的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继续解放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载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是法律。依法执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等概念的相继提出,到十七大报告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光辉,都标志着党对法治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深化和强化。(www.xing528.com)
十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2001年元旦,肖扬院长提出了“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司法为民理论,出台了23项司法为民重大举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2006年,“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写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重视。
党的十七大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描绘了更加灿烂的前景,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法”、“法制”、“法治”、“权利”、“权益”、“物权”等法学概念出现多达百余次,见诸报告的各个部分,并且很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问题纳入法律范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出现,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两个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尤为重要的是,报告通篇洋溢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阐述这部分内容时,报告用了三次“权威”和“坚定不移”,这鲜明地表达了党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坚定决心。
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部署了新举措,诸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等。“全面”、“加快”、“深化”、“优化”等词汇,深刻反映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性,也给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化、更加成熟,深刻把握了其核心价值与目标。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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