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7年3月12日第1、3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这是落实中央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各政法部门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办好死刑案件的重要举措,必将对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生死攸关,不得不慎。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配合下,从思想、法律、组织、物质保障等方面,为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5月23日,最高法院在广州召开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检查和进一步部署落实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同年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均开庭审理;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开始施行;11月5日,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第1 40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414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另外,2006年10月,最高法院连续举办两期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轮训一遍。(www.xing528.com)
正是这些扎扎实实、高效紧凑的准备工作,确保了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如期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目前,死刑复核工作正在依法严谨、规范、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好死刑案件,不是法院一家就能做好的,需要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历史证明,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都能找到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行为失范的“痕迹”。现在,最高法院等四个政法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办理死刑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规定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正确办理死刑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刑事法官们来说,只是刑事审判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人民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诉讼原则,与政法各部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把好死刑案件的质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