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6年11月8日第1版]
11月6日,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
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一次规模空前、意义重大的会议,将在刑事审判工作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本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亲临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体现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会议充分显示出刑事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这是一次总结历史、继往开来的会议,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的创建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后期至1965年的曲折发展时期,1966~1976年的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79~1997年的逐步恢复并走向正轨时期和1997年以来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时期。回顾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历程,尤其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的九年,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修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召开本次会议,系统总结“两法”实施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新经验,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至关重要。(www.xing528.com)
这是一次深化认识、凝聚力量的会议,标志着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形势。应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关键在于牢固树立符合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理念,牢牢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司法决策,是当前全国法院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刑事审判工作而言,这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经受住这次考验,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理念将实现新的飞跃,司法能力将明显增强,司法水平将显著提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新成就和新进展,主要得益于广大刑事法官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既依法惩罚犯罪,又保证无罪的人不蒙冤受屈;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实践证明,刑事审判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广大刑事法官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只要全国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就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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