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6年10月25日第1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全面贯彻《决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住机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工作,努力奋斗。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需要做很多具体实际的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这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为有约束、纠纷可诉求、利益可维护的法治环境,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www.xing528.com)
其次,要牢牢把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六项原则:第一,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根本指针;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大局,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法宝;第四,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证社会稳定,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保证;第六,坚持重视基层工作,这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坚实基础。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是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法院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立足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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