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6年9月7日第1、3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是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初,中央出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客观上给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怎样更好地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怎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重大历史命题。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这篇大文章,是党和人民交给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意见》就是在此重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各级法院要切实按照《意见》规定,向农民提供其易于接受并有能力消费的司法服务。这在当代中国农村具有重大的社会实践意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根据农村特点,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民法庭,工作方式方法应更偏重于以解决纠纷、构建和谐为价值取向。当前中国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要求面向农民的司法要尽量简化诉讼程序,努力降低诉讼费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因此,各级法院要真正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进行诉讼,真正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的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要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犯罪。(www.xing528.com)
各级法院要切实按照《意见》规定,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各地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积极建立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和巡回审判点等便民诉讼场所的建设。
各级法院要切实按照《意见》规定,加强诉讼指导,确保农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要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的现实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指导、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法律释明工作。要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的能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各种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公平正义、让农民得实惠的措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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