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6年8月19日第1、3版]
今年,是伟大的长征胜利第70个周年,是伟大的长征精神融入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民族精神的第70个周年。今天,我们庄严地站在长征路上,启动了“长征路上看法院”大型采访活动。重走长征路,再次接受伟大长征精神的洗礼,对于我们更好地继承和弘扬长征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举办这次活动,为的是要通过采访调查长征路上人民法院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弘扬长征精神,展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成果。在长征的始发地和终点,在中央苏区特别是陕甘宁边区时期,革命前辈创建了人民司法事业,创造了许多宝贵的业绩和经验,形成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历任院长的带领下,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审判原则,受到边区广大人民群众赞颂的清正廉洁的审判作风,影响深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但在边区广泛推广,而且为新中国建立后全国法官所继承和发扬,至今仍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现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革命老前辈留给我们的优良司法传统和精神仍然有待于我们继承和发扬。正是抱着这样一种庄严的追求,我们的记者和模范法官踏上了长征之路。此次将要采访报道的这些位于长征路上的法院,凭借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条件,时刻受到长征精神的熏陶,在长征精神的激励下奋勇开拓。在他们身上,有很多生动业绩需要宣传报道,有很多宝贵的经验需要总结宣扬,有很多司法为民的重要成果需要学习推广。他们的业绩和精神,是全国法院共同的财富。我们虽然没有亲历过长征,但我们有责任把蕴藏在这些法院和法官身上的长征精神挖掘出来,把他们的工作成绩展示出来,把他们的事迹宣传好,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继承和弘扬长征精神,对人民法院来说,关键是建设一支具有长征精神的法院队伍。长征精神启示我们,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坚强领导,要达成思想上的高度统一,要结合国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有这些经验,历久弥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认识,继承发扬优良司法传统,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走过了将近14个年头。14年来,我们经过努力奋斗,积累了一定的办报经验,也锻炼培养了一支比较优秀的新闻队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队伍还是一支年轻的办报队伍,在增强办报能力、提高办报水平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组织这次活动,就是要让我们的记者通过采访的形式重走长征之路,使我们这支新闻队伍接受一次伟大长征精神的洗礼,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更好地担负起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社会责任。同时,这次活动也是本报加强与偏远地区人民法院联系的有力举措。我们十分珍惜这次受锻炼、受教育的机会,到偏远的地方去,到火热的基层去,挖掘出有价值的新闻,使我们的报纸真正发挥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耳目喉舌和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
这次活动我们还邀请了一些全国知名的模范法官参与。让模范法官走进长征路上的人民法院,走到长征路上人民法官的身边,使他们有机会与当地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这次活动给双方法官提供了难得的互相学习交流机会,优良的司法传统和先进的工作经验定会在交流中产生新的成果。
长征精神,是我们永远的精神财富。这次活动,只是我们纪念长征、弘扬长征精神的一次具体实践,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接受长征精神的洗礼,使长征精神根植于我们心中。“长征接力有来人”,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走好新的长征之路。
伟大的长征精神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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