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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向东营中院致以热烈祝贺的同时,要深刻学习东营中院的一个宝贵经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就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本报评论员

[2006年4月19日第1版]

东营中院十年的辛勤耕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20余项荣誉接踵而至,现在又荣获集体一等功。我们在向东营中院致以热烈祝贺的同时,要深刻学习东营中院的一个宝贵经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就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全面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www.xing528.com)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标准评价工作成败得失,要看各项工作是否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是否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服务大局,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要立足现实,谋划长远,多做使人民群众长久得实惠的实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就必须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坚持用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人民法院自身发展,谋求人民法院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各级法院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和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要求和批评意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不断提高增强司法能力的主动性,树立提高司法水平的自信心。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在维护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行使,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精神状态至关重要。干各项工作,如果没有一股子劲,没有一股子气,什么也干不成。好的精神状态,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排除万难,闯出新路。各级法院的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一股子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不断鞭策自己,警醒自己,激励自己。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也关系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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