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6年2月25日第1版]
在去年底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后的两个多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这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交流各地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积极应对,重点突破,稳妥推进,确保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意义重大、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工作。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庭审理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重要制度保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它的审理质量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的生命权,因此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充分发挥了控辩双方的职能作用,有力保证了上诉人的辩护权等法定诉讼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从程序上切实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为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工作基础。(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以来,各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在思想观念、人员配备和物质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和问题,形势不容乐观。要克服上述困难,在思想认识方面,要通过有效的思想工作提高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上来;在审判力量和物质保障方面,在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素质。通过各种途径切实解决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所需要的经费,保障必要的物质装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要及时总结研究,必要时通过建议修改法律、制定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
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关键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的根本保证,各地法院必须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进展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下妥善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和律师出庭,在审理期限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各高级法院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保证公诉人和律师出庭,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今年要落实的改革重点,是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各地法院必须从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准备,仔细筹划,狠抓落实,保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