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5年10月25日第1版]
为推动全国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向纵深发展,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十几次调整和补充,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这是人民法院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官审判和业外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成果。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贯彻和实施好《规范》的重要意义,自觉落实《规范》的要求,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程序性和规范性是司法活动的本质特点,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工作和法官行为规范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司法活动的规范仍然是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粗糙、消极或任意执行、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滋生司法不公。《规范》为法官行为确定了统一和规范的标准,约束法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办事,有利于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有利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和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www.xing528.com)
贯彻落实《规范》是全国法院进行规范化建设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学习培训并组织专门考核,使每一名法官领会《规范》的指导思想,牢记各项要求;要组织法官逐条对照检查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制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法官行为规范化建设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各级法院领导要成为贯彻实施《规范》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营造学习和执行《规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规范》,主动将法官行为置于群众直接和广泛的监督之下。
规范法官行为是当前专项整改活动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一定要从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高度,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约束司法活动,保证司法行为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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