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5年4月5日第1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必将对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环境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这种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法院能否完成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关键取决于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www.xing528.com)
《意见》就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着重增强的几个方面的能力等提出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一项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战略任务。完成这项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高不可攀。各级人民法院既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树立持久作战的准备,务必要紧密结合当地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把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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