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5年2月27日第1版]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这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和举措,明确提出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学好理论、践行主题、司法为民的重要任务。(www.xing528.com)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黑龙江法院把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核心要求,坚持服务大局与审判职能相结合,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因地制宜采取强化法律保障和服务的举措,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他们抓住一个“实”字,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将两者紧密衔接起来,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审判工作。他们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认真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免除农业税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他们着眼于保障国企改革,认真审理好企业改组、改制中出现的纠纷和破产案件,依法严惩借国企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企改革的平稳、健康发展;他们着眼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危害税收征管、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制裁合同欺诈,规范、净化市场;他们着眼于企业生存发展及社会稳定,对事关企业改组改制,战略投资者去留等案件,优先执行,优化执行方式,保证涉案财产的流转与使用,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为老工业基地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使法律成为老工业基地经济振兴的“助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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