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4年9月1日第1版]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个决定既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倡导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更加充分地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www.xing528.com)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督促法官秉公办案,帮助法官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防止法官专断。专家型陪审员更是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有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代表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和新的起点。通过立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强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巩固这项改革的成果,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将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距今只有8个月。各级人民法院要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决定》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要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陪审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职责、发扬司法民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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