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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高效减刑假释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报评论员[2004年6月27日第1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做出了很大成绩。人民法院要通过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与权威,以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高效减刑假释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本报评论员

[2004年6月27日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贯彻“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维护司法公正法制权威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与部署。

减刑、假释是两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一贯坚持的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对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开展得好,不仅能够感召罪犯主动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的对抗性;相反,如果减刑、假释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会纵容犯罪分子,滋生司法腐败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进而损害司法权威。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毋庸讳言,过去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甚至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助长了歪风邪气。因此,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势在必行。(www.xing528.com)

开展好这次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活动,关键在于遵循“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严格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做好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不当减刑、假释而办理了的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决不纵容那些以欺骗等不法手段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对应当减刑、假释而未办理的案件,坚决依法进行办理,绝不损害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应有的权利;对违法违纪办案的责任人,坚决按照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人民法院要通过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与权威,以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形象。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科学工作制度,确保把大检查落实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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