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4年6月24日第1版]
依法严厉惩处各种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保持稳定的前提。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但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严惩。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依法审理好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当作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社会造就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法律,善于把握政策,抓住主要矛盾,注意工作方法,务求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中,要牢牢把握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危害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当前,要重点打击那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犯罪活动,要重点打击强迫卖血、非法组织卖血和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要通过严肃执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和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和受害单位的损失,从而进一步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审判力量,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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