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4年6月20日第1版]
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公正的保护,公民的诉权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并不理想,许多地方的收案率还有所下降,此种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在湖北召开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改善司法环境现场会提出了十分积极的改进措施。其核心就是把改革和创新作为行政审判不竭的力量,改善行政审判环境与积极保护诉权、积极裁判并重,将成熟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形成规范逐步推广。
改善司法环境问题,对行政审判工作来讲是个大问题。因为行政审判是各项审判工作中与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联系最为紧密的,能否做好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很大关系。我们要看到,大的司法环境正在改善。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本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将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人民监督作为三项基本准则。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领导一向给予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申了这一内容。在一些地方,比如湖北,省委及省委领导关心重视行政审判;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渐成制度;与政府机关的关系逐步理顺;社会关注程度明显增强。这些都为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和空间。(www.xing528.com)
改善司法环境,沟通与宣传尤其重要。各地法院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既要向社会宣传,让更多的公民学会用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重视向行政机关领导宣传,使行政机关领导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在服务大局、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方面的特殊作用,重视和支持行政诉讼工作。要让各方面都能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都是为了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康县从行政诉讼中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的经验也印证了这一点。
改善司法环境,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好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诉权保护的问题,诉权保护是基础、是前提。没有依法保护诉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行政审判法官要肩负起司法工作的社会责任,在纠纷发生并引起诉讼之后即紧紧抓住,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判结果,并利用这一裁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传达国家法律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的价值信息,告知人们对于自身行为与法律规范如何界定、如何规范和引导自身行为。对纠纷不受理,或是受而不判,坐等观望都是有害无益的。态度不同,效果自然也不同。经验证明,即使面对容易引起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如果裁判客观公正迅速及时,就可以将社会的不满情绪减少到最低程度,甚至可以将不安定因素消除于萌发之前。
有为才能有位。我们期望各级法院积极行动起来,创造性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更加主动自觉地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