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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周年纪念文丛: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共同努力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力量。该规定以法官与律师共同遵循的法律职业精神为主导,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为最终目标,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意义。法官代表国家适用法律,拥有依法居中裁判的神圣权力。希望广大法官和律师共同遵守、执行好这个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为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共同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民法院报》20周年纪念文丛: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共同努力

本报评论员

[2004年6月4日第1版]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行全面部署。肖扬、张福森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可以预见,随着该规定的深入贯彻,一种良性互动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将会逐步建立,司法公正的“堡垒”将会更加巩固。我国法治进程的史册必将为之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力量。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法律能否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该规定以法官与律师共同遵循的法律职业精神为主导,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为最终目标,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意义。它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合理结构,调动法官和律师建立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的积极性,建立共同的法律职业尊荣感,必将凝聚起建设法治国家的巨大“合力”,焕发人们积极建设法治国家的极大热情。

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忠于宪法和法律、共创良好的司法环境,共促司法公正,共树司法权威,最终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www.xing528.com)

这一方向和标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偏离。

法官代表国家适用法律,拥有依法居中裁判的神圣权力。在处理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时,法官处于主导地位。广大法官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处理这种关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弘扬公正执法、以践行法律为使命的正气,将自身与律师的关系引向积极、健康、法治的轨道

希望广大法官和律师共同遵守、执行好这个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为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共同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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