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4年4月8日第1版]
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昨天在北京隆重开幕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2004年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全国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新成绩,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反腐倡廉工作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之重、作用之大,其意义不言自明。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查办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清除了一批法官队伍中的“蛀虫”。但是,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精神,积极建立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新机制,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www.xing528.com)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着眼于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干部违法违纪,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因此,各级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既要开展正面教育,善于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要开展反面教育,善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既要依靠各级组织进行普遍教育,又要引导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和宣传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中。
标本兼治,惩防结合,要着力于建立完善“不敢为”的惩戒机制。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贯彻从严治院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各级法院要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警示作用,做到“高压不断,警钟长鸣”。
标本兼治,惩防结合,还要建立“不能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周密的监督制约制度,既是对腐败侵蚀行为的有力严格防范,也是对干部的有力保护。多年来,人民法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制度,为规范法官行为设置了一道道的“高压线”和“防火墙”。今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会同司法部颁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置了又一条廉政“隔离带”。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这一系列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形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监督机制。各级法院既要加强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权力的廉洁行使。加强内部监督,首先是加强党内监督。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重点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为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这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这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虚心接受监督的又一有力举措。各级法院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对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以切实形成严格周密的监督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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