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代司法理念的成功实践

现代司法理念的成功实践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在清理超期羁押过程中,人民法院几个月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是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统一了全体法官的思想,科学地指导了这项役大投艰的工程。

现代司法理念的成功实践

本报评论员

[2004年1月6日第1版]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全国法院已将所有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完毕。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成就。这项伟大工程的有序推进乃至最终如期告竣,实际上就是现代司法理念成功实践并逐步深入人心的过程,就是司法为民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全部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过程。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公权至上,私权为轻”思想致使一些司法人员“唯我独尊”意识浓厚,严格依法办案观念淡薄,人权保障意识不强,这是超期羁押问题虽经三令五申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症结。在清理超期羁押过程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观念得到加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充分体现诉讼程序及时终结性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结案件,确保了刑罚产生预期的打击和威慑作用,树立了司法权威尊严。在清理超期羁押过程中,人民法院几个月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是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统一了全体法官的思想,科学地指导了这项役大投艰的工程。(www.xing528.com)

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进一步彰显。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是确立被告人诉讼地位、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基石性原则。在清理超期羁押过程中,各级法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真正做到了“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得到深化。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时间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公正裁判。公正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司法效率都要以司法公正为前提,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提高司法效率。在清理超期羁押过程中,各级法院法官真正深化了对“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认识,切实认识到没有公正,效率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效率,公正就失去其固有的价值。

清理超期羁押问题,现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机关的工作是一个不断收结案件的过程,超期羁押问题还有其产生的土壤。各级法院要在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完善制度、防止造成新的超期羁押上下功夫,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公、检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从根本上清除超期羁押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