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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揭秘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超期羁押其实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这次发布的《通知》特别规定了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人民法院报》揭秘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评论员

[2003年11月13日第1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这是两院一部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一项事关大局的民心工程,必将有力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

长期以来,一些办案人员漠视办案程序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实体和程序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难以得到根本树立;加上“有罪推定”的传统习惯思维时时作祟,把犯罪嫌疑人就认定为罪犯,少数办案人员甚至采取“宁枉勿纵”的极端做法。这种不合时宜的司法理念正是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并提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超期羁押其实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不能落到实处,就会动摇人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超期羁押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公、检、法机关的声誉,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关系到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和切实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www.xing528.com)

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保证。这次发布的《通知》特别规定了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各级公、检、法机关都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坚决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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