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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法官法严格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高“门槛”,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是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起点。深入贯彻执行法官法,严格按照法官法进行职业准入,仍然需要高度重视。各级法院务必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抓住机遇,稳步推进。

贯彻法官法严格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本报评论员

[2003年6月24日第1版]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高“门槛”,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是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起点。

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契机。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法官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得到进一步深化。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法官法还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不符合法官任职要求的人员仍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官队伍,造成了一些地方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一直在低层次上徘徊。深入贯彻执行法官法,严格按照法官法进行职业准入,仍然需要高度重视。(www.xing528.com)

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难点仍是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查和协管力度,认真协助地方党委,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好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

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职业准入,还要在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上下功夫。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人选,要严格按照“两考一培训”的原则,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绝不允许出现超定额、降低条件、违反程序选任法官等现象。

在提高法官任职“门槛”的同时,各级法院还要按照法官法有关辞职、辞退的规定,积极疏通法院“出口”,及时对素质低下、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官做妥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涌不堵、畅通无阻,确保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并充满活力。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程,提高法官任职“门槛”,只是其中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各级法院务必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抓住机遇,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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