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03年5月22日第1版](www.xing528.com)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抗击非典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特殊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特殊任务和挑战,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两手抓”方针,争取实现防治非典与各项审判工作双胜利的具体表现。在“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就是人民法院依法为抗击非典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一例。抗击非典,役大投艰。要打赢这场硬仗,要靠科学,要靠法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蔓延,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防治得力,落实到位,需要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震慑犯罪、打劣惩贪,整顿、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更离不开锐利的法律武器。《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惩治非常时期发生的刑事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全面把握、准确适用这个《解释》,为抗击非典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趁机作乱。造谣生事,蛊惑人心,唯恐天下不乱者有之;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大发不义之财者有之;借非典之名,行巧取豪夺之实,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有之;甚至盗窃防治非典专用器材者亦有之。对这些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和职责,更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期望。但是,必须强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在打击上述犯罪的同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既要防止以罚代刑,纵容犯罪,又要防止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作为犯罪追究。量刑畸轻畸重,都会事与愿违。“两高”的《解释》针对发生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的犯罪活动的特殊性,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犯罪活动,较多地规定了对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内容,但并没有改变刑法的处罚原则。《解释》中关于“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是指在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这是各级法院必须遵守的一条原则。同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的,还应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这既是法律明确规定,也是我们的一贯政策。只有真正做到严而有理、严而有据、宽严相济,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抗击非典斗争的发展,涉及非典的各种民事经济纠纷甚至行政案件,也会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还会遇到不少新问题,但无论是支持依法行政还是调处各种纠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准确全面适用法律这一原则都不能变。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为抗击非典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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