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2009年2月18日第1、2版]
[编者按]一年前,2008年2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年来,按照统一部署,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尤其是基层基础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也给予充分肯定。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本报对一批“大学习、大讨论促进大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入采访挖掘,组织了这一系列稿件。我们期冀通过这组稿件,以点带面,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法院工作的新进展、服务大局的新举措、司法能力的新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进步、工作作风的新转变以及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等新情况、新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
本报从今天起推出“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全国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巡礼”系列深度报道,敬请关注。
纵然时光再越千年,回眸历史的远端,2008年的中国和中国的2008年,都将是彪炳史册、震撼人心的壮丽节点!
冰冻灾害,藏独骚乱,汶川大地震,第29届奥运会,神七飞天……这一年,中国,如此多的大事、难事、喜事交错;这一年,中国人民,如此密集的思虑、悲恸、欣悦纠缠。
当这样大喜大悲的一年即将拉上帷幕,一场金融海啸让全世界记住了一个如此萧瑟的冬天——有西方媒体评论说“一切都崩溃了,价值已再难持守,世界上到处弥散着混乱。”
这时候,整个世界探寻的目光投向东方,却发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模式”下,“信心”大放异彩,“发展”气势不减。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现实蕴藏着未来的方向。
中国凭借什么昂首走过2008年?中国依靠什么满怀信心拥抱春天?
只要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再向前推移30年,答案显而易见:2008年所有的成就,都不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壮丽史诗中一次自然的瓜熟蒂落;2008年所有的困难,都不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又一个前进的砥石和起点。
人民司法事业,正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一路走来,与这伟大的时代汇合在2008年!
回望来路,新时期政法事业已经攀上了全新的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讲话,集中提出了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这样的历史坐标上,在周永康同志的领导下,中央政法委于2008年2月19日发出通知,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坐标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正昂首奋进在新的征程上。
现在,当初春的和风拂过笑脸,当劳动的欢歌从塞北飘向江南,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代表又将汇聚北京擘画绚烂明天。
让我们捧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一年来经历的所有光荣与梦想,使命和责任,奋斗与进步,向中国人民,向这不平凡的时代,献礼!
(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改革开放是第三次经济全球化浪潮下中华民族抢抓战略机遇一次无比华美的腾飞。波澜壮阔30年,改革步步深入。中国社会开始进入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社会转型成为对当下中国最具表现力的描述
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风险的高发期。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说,“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
面对转型时期纷繁芜杂的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
在全球化过程中,世界各国纷纷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以敷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后发达国家,司法制度现代化常常被有意无意置换为法律移植的过程。这其中,有某些发达国家居心不良的兜售,也有后发达国家自身的病急乱投医。
在中国,毋庸讳言,有些法律职业者因为宗旨意识的错位,逐渐丧失了独立品性。他们为了职业群体自身利益最大化,以“与国际接轨”的名义,把西方“三权分立”的司法模式奉为圭臬,鼓吹建立与政治社会绝缘的“法律帝国”。甚至有些法官也受到影响,误把孤立执法、机械办案当成了法治的要义。这样办案,群众自然不满意。
另一方面,司法要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必须凸显与行政权、立法权不同的品性。但是,对司法特性的专注,却使得一些希望服务社会的司法举措,因为首先关注司法自我而不是直接回应群众需求,而难免社会的诟病。
2008年3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刚结束,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领导班子的第一次会议议题就是:怎样解决法院自身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敞开大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在网上开设专栏,直接了解、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社会的接受程度决定工作思路和举措。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2008年5月18日,到任仅两个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
遵循“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司法既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遵循自身的运作逻辑,又把司法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主动回应党和人民的关切,满足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在中央政法委举办全国政法高层领导“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不久,全国大法官于2008年8月云集北戴河。王胜俊要求,要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不动摇,自觉做到坚信不移、坚定不移,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始终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随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强化,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共同认可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越来越统一。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成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查摆不足决不讳疾忌医。边整边改,一些不适应的规章被清理,一些规章得以完善,一些新规章面世。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观念在悄然发生变化。
于是,一度看似对立的各种倾向逐步得到统筹兼顾: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严格执法与能动司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司法专业化与群众路线……正是这样的统筹兼顾,使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体现出来,使得转型中国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司法需求真正得到了全面回应!
(二)“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人民司法事业只有同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只有积极响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才能更有生机,才能更加兴旺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一部人类文明史,不过是人类面对自然和社会的挑战而不断应战的历史。”
唯有挑战存在,事业才有活力。
唯有积极应战,事业才能发展。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响亮地提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找准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
紧紧围绕大局,沉着应对挑战。2008年,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豪情,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协调小组,从一开始,就把对司法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就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政策指导意见。
在深入灾区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三个司法指导性文件:5月,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6月,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7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三份文件有力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其冲击力之强、波及范围之广,为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逐步显现: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很快反映出来。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还出现了一些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反近几年来连续在一定水平徘徊的状态,2008年上升15%以上。
形势所迫,责任所系,司法必须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变化,高度关注经济的发展,高度关注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社会稳定。王胜俊提出,宁可把问题看得更严重一些,也要在思想上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工作想得更周到一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成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根本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在司法视野下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研究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和应对措施,督促各项司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相继出台。为配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国法院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月活动。
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拉萨“3· 14”及其他藏区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
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全国法院将治理重信重访作为信访工作重点,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组织实施为期9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7个督查组正在各地督查工作。
(三)当他们为前来讨说法的农民工热情让座,当他们为养儿不孝闹上法庭的老婆婆递上擦泪的毛巾,当他们为少年嫌犯拉开面对面的桌椅……这些“他们”让天空变蓝,这些“他们”让人心回暖
“他们”就是人民法官。父母生养,吃五谷杂粮,有儿女情长——百姓身边有情有义的人。
为渔家债务纠纷调查取证,他们划一叶小舟在芦荡与滩涂之间穿梭,心甘情愿;为将人民调解前移、信访窗口前移、执行阵地前移,进而将法院“大门”前移,他们在田间院坝开庭,有声有色;为对未成年犯庭后回访帮教,看看改正后的身影,她们可以用温情撑起蓝天,不弃不嫌。
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2008年,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人们欣喜地发现:在法院工作中,“群众”二字的分量越来越重。
胜利油田女工冯宪云,10年前遭受了儿子被捅死、儿媳改嫁、两岁孙女成为遗孤的人生大痛。因为附带民事赔偿难执行,她到山东东营中院哭过也闹过。现在,作为涉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第一位受益者,法官的帮助让她满怀感激并重燃人生希望。
冯宪云的命运,折射的正是司法与群众走向良性互动的历史,折射的正是人民法官的群众感情。
“马锡武审判方式”秉承至今,法官们走下高高的审判台,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把公平无折扣还给当事人,手捧国徽奉法于民。
从“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法庭到辖区,法官们与百姓平起平坐、执手对语。他们深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角落,依法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琐碎纠纷,以案件之“小”折射百姓之“大”。
特别是对涉及妇女、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顺利结案的同时,也收获了融融民意。
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征地拆迁及相关群体性事件尤为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当事人四处上访。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是只讲究诉讼技巧,而是更看重社会实际,更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者统一。把社会难点和热点当作法院工作的重点和焦点,千方百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民息怨。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政之所行在顺民心”,“以百姓心为心”。这是传统官场悲天悯人的士大夫曾有的枝叶情怀,怀素抱朴,绵延感人。乡土良心而今已成为法官尽职尽责的标尺,这个标尺来自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百姓的热爱,对法律的崇尚。
“为人民司法”、“司法为民”,这些富有时代色彩的司法语言告诉我们,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新举措,必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执法如山,守身如玉,坚强如钢,清廉如水。这是13亿人民对30万法院干警的新要求、新期待(www.xing528.com)
官多一分廉,民增一分福。2008年,对于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来说,影响深远。
这一年的10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震惊中国司法界: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黄松有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双规”审查。
这是一声响亮的惊雷,也是一声沉闷的警钟。
黄松有的问题是个别法官的问题,但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审视,这也绝非偶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
为此,王胜俊院长指出,司法廉洁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要坚持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大更重要的位置,确保司法公正。
“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
从大法官到书记员,从审判长到司法政工人员,围绕司法廉洁与司法公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反思,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制度建设……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深入剖析。
“绝大部分问题出在吃吃喝喝、接受财物、安排娱乐上,推杯换盏之间,公权私利交易。”
枉法裁判,根源出在思想和人品上,出在道德和操守上,出在丧失了公平正义的良知上。
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人民法官,要从灵魂深处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数名大法官落马,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危害。”在2008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痛心疾首:“挽回影响的最好办法,就是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2008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537人,追究刑事责任86人。
防腐治贪,制度是关键。2008年,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制度、司法廉洁监察员制度纷纷出台。
新年伊始,从严治院,重拳迭出。
2009年1月8日,公布“五个严禁”,违者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2月1日,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最高法院整顿院风院纪活动拉开序幕,要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水平、最过硬的纪律作风和最好的司法形象,为全国法院做表率。
2月11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再次强调反腐倡廉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要警钟长鸣。
司法队伍中出现害群之马,固然让人扼腕叹息。但人们有理由相信,正本清源,法正风清,刮骨疗毒后的壮士,依然会挺胸昂首,继续前行。对此,我们坚定信心!
(五)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从来没有如此繁重过,人民法院的作用从来没有如此凸显过,人民法院的工作也从来没有如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过
1000万件——这大致是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比2007年的885万余件,整整增加了100多万件。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这个数字,意味着人民法院越来越繁重的审判工作。一位记者曾描述他所见到的法官的工作是“5+2”,一周5天工作日,加上2天公休,7天工作不歇班;是“白加黑”,白天工作,晚上还要加班。何以至此?原因很简单——案多人少,不加班加点就无法在审限内结案。
这个数字,也意味着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数以万计企业的兴衰成败,意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决策层一直有着清醒地认识和把握。2008年8月26日,王胜俊谆谆告诫全国大法官:“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
诚哉斯言!是一起起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一系列国际国内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妥善审理,书写了人民司法事业的辉煌,矗起了依法治国的丰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时代期待人民法院能有更大的作为。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给人民法院做好“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哲人说,历史中有属于未来的东西,找到了,思想就永恒。梳理一年来不凡的审判工作,从中我们将得到怎样的启示?明确怎样的方向?
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一年来,思想上和实践上的“蝶变”,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司法“五个能力”的内涵。置身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外,置身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之外,简单地就法论法,简单地运用法条“裁剪”社会关系,必定无力将破裂的社会关系缝合得“合身可体”。政治家、法律家、群众工作者“三位一体”才能赢得党和人民满意。
为什么有的法官开庭时接听手机之类的“小事”会掀起那么强烈的轩然大波?在对这类事件的深入反思中,我们对规范司法行为更加自觉。我们更深刻体会到,“裁判”这个角色,只有公道正派、行为规范,才能赢得公信。
(六)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
2008年3月23日,刚刚到任4天的王胜俊院长就到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胜芳法庭调研。他用实际行动表明关注的工作重点。
全国3 139个基层法院和9 874个人民法庭承担着人民法院80%的审判任务,同时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关系到能否将社会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对维护基层特别是农村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
全国法院法官总数约19万人,其中基层法官近15万人,占80%左右。基层人民法官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甚至党的形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履行职责能力”,“切实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
目标明确,时不我待。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思路,强调要找准基层工作不适应的状况和薄弱环节,真正发挥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作用。
面向基层,精力向基层集中,加强基层调研,政策向基层倾斜,切实帮助基层破解司法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张军等领导也密集深入基层调研。
不再让东部基层法官因案多人少而疲于应付,不再让西部基层法官因经费短缺而捉襟见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基层法官编制不足、人才流失等问题,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的力度。
基层必须配重兵。最高人民法院倡导对基层法院的人才支持和法官培训,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把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好的法官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科技强院”工作方针,要求切实提高基层司法的科技含量。让更多基层法院完成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实现专线通信、远程视频、案件信息交换等功能。让更多人民法庭能够实现“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
根固而叶枝荣。只有实现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才能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发展!
(七)千帆竞渡,百舸争流。这是进取的时代,这是变革的时代
弃旧可以图新,思变催生进步。通过改革,为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是我们伟大时代的鲜活经验,是“中国活力”的迸发源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同样需要在改革中进步,在发展中完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向深层次推进,步伐渐行渐远,成就有目共睹。
不过,改革从来就不会一帆风顺。面对在司法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与矛盾,人们也一度困惑:司法改革应向何处去?要回答这样的方向性问题,冷静下来,认真反思,找准前进路标,显得极为迫切而必要。
然而,反思也引起一些人疑虑——莫非改革要就此收住脚步?
2008年6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给人们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改革从来没有成为问题,问题只是我们应该怎样改革。是唯西方法治亦步亦趋,还是坚决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是居庙堂之高拒人民之远,还是认真走群众路线以民生为重?是舍制度根基弃政治优势,还是自觉服务大局,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
在改革过程中,对具体问题可能认识不一甚至允许有误,但根本理念必须统一,前进方向必须正确,否则跬步之失将致千里之误。
王胜俊敏锐地把握了司法改革中的这一根本性问题,强调: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必须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这清楚地回答了司法改革“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2008年中国的司法改革,将以这一根本理念的确立而载入法治史册。
思路清则行动明,方向正则成效显。在正确的理念指引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焕发着光彩与活力。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立足中国国情,在完成已有改革事项的同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改革,在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司法公开、深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改革方法、改革内容上均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重民意。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调查研究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讲科学。综合考虑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职能地位以及司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全国高、中、基层法院中确立了30个法院作为联系点,开展改革的试点和效果评估工作;
攻坚克难。坚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薄弱环节改起,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在切实推进已有重点改革事项的完善和落实,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规范裁判的标准和尺度,推进司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举措频出。
2008年底,中央出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贯彻落实,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即将出台。可以说,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
从2008年2月19日整装出发,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已经走过了整整一年的光辉历程。
把一年的时光收拢,我们看到了收获和辉煌;
把一年的历程展开,我们看到了奋进和汗水;
把这一年的历史经验纵横解析,我们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方向。
雨水刚至,大地回暖,万物生机勃发。
在这生长希望的季节里,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满怀豪情踏上人民司法事业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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