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论
[2011年3月6日第1、3版]
又是一年春草绿。举世瞩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隆重开幕了。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近3 000名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重托,齐聚一堂,商国是、谋发展、议民生、绘蓝图,履行神圣的职责和使命。这次盛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鼓舞斗志、继往开来,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齐心协力办大事,同舟共济解难题。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战胜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
201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有标志意义的一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0年,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局之年。立足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周永康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国各级法院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成为推进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有了新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有了新进展,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有了新进步,人民司法各项事业有了全面发展。(www.xing528.com)
回首过去一年,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清晰脉络和鲜明特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日益成为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会议决议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科学谋划扎实部署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一年来,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畅通,渠道更加丰富,互动更有成效,代表们的支持和鼓励已成为事业前进的强大动力,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已成为人民法院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谋划新蓝图。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良好的业绩和崭新的风貌向党的90岁华诞献礼。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人民法院必须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上有新作为。依法妥善审理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注重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落实便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和谐司法;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切实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将认真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去年工作进行评价,就今后部署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坚信:有了代表们的关心,我们前进的步伐将更加有力;有了代表们的监督,我们努力的方向将更加明确;有了代表们的鞭策,我们工作的热情将更加饱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意志、尽心尽责的态度,坚定信念不动摇,严格司法不松懈,改革创新不折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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