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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开除陈焕镛案结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研究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学术机构,在1928年成立之初,即在筹设评议会,以作为最高学术评议组织。此次会上,选举下届评议员,陈焕镛再次当选。本会本年举行第二次年会时,以陈焕镛附逆有据,经决议予以除名,并依据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员条件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正式票选本届未当选之评议员候选人钱崇澍为聘任评议员,以补陈焕镛之缺。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开除陈焕镛案结果

中央研究院国民政府最高学术机构,在1928年成立之初,即在筹设评议会,以作为最高学术评议组织。评议会拟由研究院各所所长及聘请院外学界领袖组成,陈焕镛曾作为院外专家列为候选人。只因其时,国内有些学科领袖尚未形成,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之研究也未全面展开,若仓促成立评议会当缺乏权威性,故而暂缓。1934年5月丁文江接任研究院总干事,又着手进行,于翌年6月19日在南京院总办事处选举首届评议员,陈焕镛当选为植物组评议员,该组还有谢家声、胡先骕。9月7—8日召开第一次年会,陈焕镛赴南京与会。评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抗战之后,因受战事影响,评议会或为停开,偶一召开,陈焕镛则请假缺席,仅于1940年赴重庆出席第一届第五次评议会。是年3月中旬,秉志、胡先骕自日本占领区转道香港,偕陈焕镛飞往重庆。此次会上,选举下届评议员,陈焕镛再次当选。在重庆,陈焕镛还拜见中山大学前任校长邹鲁,向其汇报植物所迁至香港后情况等。

图3-8 1940年3月出席中央研究院第一届评议会第五次会议人员合影(前排右1胡先骕、右2秉志、左3朱家骅、右4任鸿隽;二排左2陈寅恪、左4竺可桢、右6陈焕镛;后排右3傅斯年

陈焕镛与伪政府合作之后,1944年3月中央研究院在重庆举行第二届评议会第二次年会,在8日第一次会议上,傅斯年提出临时动议,“陈评议员焕镛赴广州附逆,应请开除会籍”,翁文灏附议。议决:“评议员陈焕镛附逆应予除名,呈报国民政府备案,并依法补选递补人员,请国民政府聘任。”[34]3月10日按评议会章程,选举钱崇澍代替。是日《竺可桢日记》记有:“八时偕立夫、孟和、正之等赴中央图书馆左近之中印学会开评议会,到会廿六人。……骝先主席,讨论评议会法规……陈焕镛以在粤伪组织,出缺选举……雨农得票最多,当选。”[35]不久,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议长朱家骅就开除陈焕镛事,呈函国民政府,抄录如下:

查本会聘任评议员陈焕镛,原任国立中山大学植物研究所所长,学有根抵,在中国植物学界颇有地位。该员在三十年冬住于香港九龙码头围道二八八号该所办公处内。香港为敌攻陷后,该员即行踪不明,时本院物理研究所所长丁燮林,经本院派驻香港,参加英国政府委托商人之名,利用本院物理所存沪机件制造军用仪器,供给中英两国需用之哈维公司(此案当时曾经本院密呈钧府备案)。方拟化装返回内地,偶为陈焕镛所遇,陈即强迫其参加伪组织之文化工作,经丁严词拒绝。又丁脱险返院后,向本院密报经过情形,后本院设法查明陈焕镛确已参加伪组织之文化工作,现仍任伪广东省立广东大学特约教授。

本会本年举行第二次年会时,以陈焕镛附逆有据,经决议予以除名,并依据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员条件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正式票选本届未当选之评议员候选人钱崇澍为聘任评议员,以补陈焕镛之缺。

理合依据评议会条件第七条之规定,缮同钱崇澍履历一份具文呈请鉴核,俯准聘任,实为公便。

谨呈

国民政府

代理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议长 朱家骅 谨启

卅三年五月卅一日[36]

中国士大夫素来崇仰“不食周粟”之气节,而于附逆之叛徒则极力诋毁与不齿。遇外敌入侵,当团结抗战,即使不幸身亡,也流芳后世;若苟且性命于敌,则为历史罪人。中央研究院在抗日战争期间,对评议员陈焕镛作除名决定,本无所错,此亦在陈焕镛意料之中,此前他曾主动辞去中山大学职务,即见其勇于“下地狱”之决心。但是,在此份呈文中,对陈焕镛何以要任伪职却只字未提,对其保存植物标本之苦衷,也未作丝毫之体察;所言丁燮林事,明明是陈焕镛向丁燮林伸出援手,却被说成是拉丁燮林下水,此与事实多有不符,当明辨之。

丁燮林(1893—1974),又名丁西林,字巽甫,江苏泰兴人。1914年留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攻读物理和数学,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长。在丁文江之前,曾一度代理中央研究院干事长。因丁燮林为物理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故与陈焕镛早已相知。然而,陈焕镛对评议会事不甚关心,自认为是无敌无派之人,选举他为评议员只不过是一个装饰而已。在评议会上,陈焕镛未曾作过发言,也未曾有任何提案,除与几位生物学评议员交往密切外,与其他评议员则来往无多。其熟知丁燮林,还是在上年秉志经香港偕陈焕镛赴重庆出席评议会时,曾领丁燮林到农林植物所香港办事处参观,与陈焕镛晤面。抗战军兴,中研院物理所在香港办理仪器厂,丁燮林主其事。香港沦陷后,丁燮林处境危难,陈焕镛与伪广东省教育厅长商议妥当,先由林汝珩安排部分人员至广州,丁燮林因被搭救一同到广州。抵广州后,陈璧君拉拢丁燮林任伪职,遭拒绝后,遂不辞而别,逃往内地,致使其家人沦为人质。此事之经过,1945年10月陈焕镛有云:

图3-9 陈焕镛

本所先行遣发一部分人员及各员眷属,暨丁燮林(申夫)先生等,于三十一年一月间离港,其余则仍留港所负保管责任。

查丁先生为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长,因公留港,适逢事变,同批来省,拟转回内地,不料抵省以后,陈璧君拟聘为伪教育部部长,丁氏辞不就任,遂被仇视,每天由伪教育厅派员,阳以招待为名,暗施监视之实。其后丁氏拟赴申江,但其旅行证亦为林汝珩扣发,卒不果行。丁氏鉴于环境恶劣,其势不能久留,遂悄然不告而去,即其妻子亦不知其所之。当日中午丁氏尚与镛晤谈于葵园,下午即闻已失丁氏踪迹,侦骑四出,消息全无,而丁氏妻孥五人旋被看管,经镛奋然挺身为之说项者多次,终亦未能恢复自由。镛惟有仰屋咨嗟,同声一哭,每月酌予接济,时或馈以食物而已。如是羁留于囹圄之中,足达两年之久,始准保释,可不痛哉。[37]

丁燮林逃至桂林,致函中央研究院院长朱家骅,禀报其脱险经历,甚为详细,全录如下:(www.xing528.com)

骝先我兄大鉴:

前接赐电,承慰勉备至,并嘱暂留桂休息,深情厚意,感激莫名。弟抵桂之后,即患感冒,数次卧床,至今未愈,以至未能早日复函申谢,并将此本年中所经之事详细呈报,万希勿以怠废见罪幸甚。兹仅先将各事之大概略呈如次:

十二月八日战争发生时,公司经理英人哈佛氏适于前数日抵港。时局转变后,即于九、十两日会商工厂应付新局面之对策。哈氏转述港政府当局之意,主张工厂照常工作。此外商定数事:即1、先发给工厂工人十二月工资半月,以安人心;2、公司存备现金若干,以备万一;3、将来如果时局恶化,请港政府负责为公司同人及设备,谋安全之策。不意十日会商之后,哈氏即一去不返。越两日,敌人即占领九龙,工人被逐,厂屋被封,工人十二月份之工资未领。即工人数日间之生活费,亦系由弟私人垫付。所有工厂向本所借用之机器设备,及本所存于二厂由预备随时借用之材料均未能救出,直至现在此项设备及材料是否已为敌人运走,或仍被封闭,亦全无消息。此为关于工厂一方面之情形。

同事方面,自十二月八日战争发生,敌机不断轰炸,同人及家属即同聚居于弟与杨、赵三人之寓所中。九龙失陷之后,复有上海雇去旧日老工友五人及一人之家属,亦逃来同住避难。弟家中只有存米一包,各人身上存款,总共亦不过数百元。而在十一日下午同人自防空洞中归家之途中,复被路劫,弟与赵君之现款为贼抢去,其余同人、妇孺及仆人亦均有损失。计自十二月八日至香港陷落后两星期,其间有一月光景,仅有一次购得米十余斤,以后即无法续购,所以在离港前之半个月内,每日只能食稀饭两次。当时战事虽停,而香港与九龙之交通仍隔绝不通,银行关闭,朋友各自逃散,居址不悉。弟熟人中之在九龙居住较久者,惟陈焕镛先生,遂往求助。彼亦正欲觅弟,相晤之后,彼所告弟谓无法可以相助。惟适有难民船即日开向广州,此为唯一求生之路。难民船为伪广东政府所派,彼与伪教育厅林汝珩为老友,可以担保。此举全属慈善救济性质,不含政治作用,不附任何条件。当时弟家中食粮已尽,全体十二人,妇孺居半,嗷嗷待哺。而工厂其他工人,因公司未能交代,复向弟逼索威吓。弟与同人商议之后,遂决定冒险全体随陈焕镛先生于一月十日搭首批难民船出发。此弟不幸由香港去向广州之苦境也。

弟等到广州未久,即获得上海方面之经济救济,因此同人等在广州生活费用得以自给。李凡兄与王书庄君一家则于二月十七日先行搭船去沪。当时救济难民返回内地之组织尚未成立,去沪为唯一之出路也。广州伪敌政府表示对于同人行止听任自由,对弟亦作同样之表示,然此仅表面之假话,事实上则始终不放,此弟所以在广州被困五月有余,而最后仍不得不出于冒险逃脱之一法也。

关于费用方面,约略计算,同人初期在广州一月之用费,杨、王等由广州去沪之路费,弟一家人及赵元君以后在广州居留四月有余之用费,以及弟与赵君由广州返桂之路费,合计约两万元。其中一万二千元系由上海本所存款中陆续汇往广州,其余则系弟向私人借贷(上述之款在弟离广州时尚稍有余存,然亦仅足供弟家属来桂或赴沪之路费),此项用费将来如何报销,望便中请王敬侯兄转告为幸。最后,弟家眷在广州近况,据最近来信,颇堪忧虑,弟正在设法探听虚实,俟得有确实消息后,再行奉告。

谨此先呈,并颂

近安

弟 燮林 谨启

三十一年八月三日病中[38]

从上所引陈焕镛自述和丁燮林之函,可知在香港时,是丁燮林请求陈焕镛相助,而不是如朱家骅给国民政府函中所言“偶为陈焕镛所遇”。到达广州之后,是伪政府人员拉拢丁燮林不放,而不是“陈(焕镛)即强迫其参加伪组织之文化工作”。今不知朱家骅作此说所据者何,或为达到开除其人之目的,非得罗织其罪行不可,否则不足以显示决议之正确。但此关系一人之品行、操守和声誉,陈焕镛为此蒙受屈辱。

丁燮林逃离广州之后,其家眷落为人质,被伪政府拘留。陈焕镛多次找到林汝珩,请求放人,皆不为所动。营救无力,只能资助其生活而已。直到陈焕镛见到汪精卫后,此事才出现转机。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陈焕镛受到批斗,其交代历史问题时,于此事这样写道:

大约在1943年,我住岭南大学10号时,一天陈璧君派人叫我去49号见汪精卫。园子里很多人,汪站在凉亭步级上,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介绍后,我对他说:“汪先生,我有一个要求,丁燮林的家人被拘留很久了,是否可以考虑释放他们?”汪说:“丁燮林是我留学法国的同学,人家愿意跟我走欢迎,不愿意不勉强他。你可以告诉陈省长(陈耀祖),我同意释放。”没有讲别的话,我到人群中找到陈耀祖,他说要和陈璧君商量,但陈璧君反对。过了一些时候,我看见汪的女儿汪文珣携带行李走出校门,我即请她,要求她的爸爸恢复丁燮林家人自由,她答应了。过几天伪教育厅一个科长带我去广州一间旅馆见丁燮林妻和孩子,当我面交给他们三千元军需票,并说:“你们去什么地方都可以。”丁燮林的妻对我表示感谢,要把一件价值一千多元的水獭大衣送给我,我不接受,且说:“作应当做的事,不需要报酬。”就回家去了。[39]

当然这是陈焕镛的一面之词,且又是在给自己辩护的境况下,有多少真实,尚待其他材料佐证,但至少可以说明其对丁燮林家人自由怀有道义之责任。但丁燮林对其及家人赴广州之后的遭遇,甚为埋怨陈焕镛,且言其家人生活费系从上海汇给陈赞臣,请其转交,但陈赞臣还有截留云云。此或影响朱家骅对陈焕镛的看法。当1946年中大理学院向广东高等法院控告陈焕镛为汉奸时,得到时任教育部长朱家骅之支持。

笔者未曾见到1949年后丁燮林与陈焕镛来往之记录,但在1968年陈焕镛落难时,专案组曾找到丁燮林,请其写证明材料,其云:“太平洋战事发生后,陈帮助在香港九龙的知识分子去广州,担保他们到广州后可以自由行动。当然他和那时候广东汉奸当局是有联系的。”“陈的活动,与哪些日本特务、汉奸来往,如何投靠日本的,我全不知道。他是一个非常显明的汉奸,我也不知道他和国民党有无关系。我后来没有检举他当过汉奸,和他也就没有任何来往。”[40]丁燮林此时所言与当时致函朱家骅所述已有很大不同。

评议会开除陈焕镛评议员资格的决定,陈焕镛是若干年后才有耳闻。他说朱家骅把我撤职查办后,便终止了与评议会接触。此后,陈焕镛与中央研究院也无关联,1948年首届院士选举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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