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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腐败预防体系建设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监督,就必须注重整合监督主体,健全监督机制。(一)健全人大监督制约机制在国家层面,应在全国人大设立国家权力专门监督机构,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在地方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将目前的政府审计机构整合到人大,以加强人大的监督手段和力量。

甘肃省腐败预防体系建设研究

二、整合监督主体,健全监督机制

防治腐败,监督是关键。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监督失控。权力监督失控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又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分散,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因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监督,就必须注重整合监督主体,健全监督机制。

(一)健全人大监督制约机制

在国家层面,应在全国人大设立国家权力专门监督机构,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其职能范围包括行政监督专员、公检法司和军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接受领导。在地方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将目前的政府审计机构整合到人大,以加强人大的监督手段和力量。

(二)改革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管理体制

强化监督,在体制上我国应改革管理体制,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由人大的监督委员会统管,省级政府机关及其以下的行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独立出来,受上级部门垂直领导。包括领导干部由上级选派、各项经费开支由上级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只向授权组织负责而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和其他机关的干扰,以增强两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适度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现行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外,还应赋予经济处罚权、财产申报权和没收权等。要强化监察部门的预防监控和效能监察,更新其监察手段。从事前监察入手,确定监察目标,制定科学的监察计划,要提高监控手段的科技含量,实现查处案件手段的现代化。

(三)明确监督重点对象

监督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对象。多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因为他们掌控有公权力,他们的腐败具有示范性,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把他们列入监督重点符合实际,无疑有利于促推惩防体系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但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监督创新的角度,首先必须整合监督力量和监督体制,将执政党监督与行政监督并行,转化为执政党领导下党的纪委领衔的监督组织体系。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第三,要完善干部用人监督机制,当前干部使用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用人上的腐败可以说是体制性腐败。“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用一个坏人的危害超过用十个好人。因此,监督领导干部重点还应放在监督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此,要健全选人用人上的科学程序,避免“少数人管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建立以公开、竞争为特征的干部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第四,实行党政“一把手”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在年初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党政主要领导作述廉报告,党政副职作书面述廉。纪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当场进行询问、质询,并组织评议测评,既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个体监督作用,又要综合发挥纪委全委会整体监督优势,把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同时也促使党政“一把手”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校正其从政行为。(www.xing528.com)

(四)优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环境

加强行政监督必然要求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要强化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要通过制定和完善《选举法》等专门法律,进一步确立群众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群众监督的权限和程序,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完善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如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扩大群众对政府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干部选任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监督行政官员的腐败违纪违法行为。

舆论监督具有经常性、及时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具有其它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独特功能。舆论监督是制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措施,为制定舆论监督立法提供了权力制约理论的依据。虽然舆论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近年来揭露出的许多以权谋私大案,以官谋私重案,甚至要案,都有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的积极作用。据有关统计,近年来80%的腐败案件都是由于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而揭露出来的。可见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规范和制约权力,遏制腐败,不能没有舆论监督。

(五)建立健全廉政民意评议评价机制

促进廉政必须广纳民意,创新监督方式。评议评价机制就是近年来地方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方式。旨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评价监督。当前建立健全廉政民意评议评价机制关键在于扩展评议范围,注重向与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科室、基层站所延伸。坚持日常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对各单位廉洁勤政、优化发展环境、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综合发挥常规、现场、社调流动、即时手段,增强评议评价的时效性。评议后及时向被评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对分类排名末位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类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评。

(六)规范完善惩戒问责机制

监督必须要严明纪律,完善惩戒问责机制,要综合运用监督、查处、问责、追究等各种手段,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规范问责重点要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进行惩戒问责,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的行为;围绕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进行惩戒问责,对落实不力的加强督促检查;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制进行惩戒问责,组织对部门单位进行责任制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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