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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腐败惩治体系建设研究:基本情况解读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据刑法查处各类贿赂案件。全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贿赂犯罪案件线索447件,初查355件,立案侦查223件24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13件,侦查终结213件232人,移送起诉208件223人。

甘肃省腐败惩治体系建设研究:基本情况解读

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基本情况

(一)腐败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

1.贪污犯罪案件的查处

查办贪污案件是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基本职责。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广泛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和带有行业特点的贪污案。据统计,2005—2006年两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犯罪案件线索1827件,初查1590件,立案侦查453件607人,其中,要案18人,5万以上不满100万元大案154件,100万元以上大案9件。侦结440件582人,移送起诉400件524人。

2007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一些负责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站所和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犯罪呈上升趋势。甘肃省各级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和省委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方面贪污犯罪案件的查办。当年查处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贪污案件88件11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2.70%和28.42%,涉案金额达318万元。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扶贫领域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案人员有的贪污粮食直补资金,有的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有的贪污征用占用农业用地补偿金,直接影响和损害农民利益。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犯罪案件线索869件,初查734件,立案查233件342人,其中,要案17人,大案53人,100万元以上3人。侦查终结210件310人,移送起诉194件292人。

2009—2010年,全省各级检察院以开展查办涉农违纪违法专项工作推动贪污案件的查办,重点清查深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发放,农村基建工程项目,农村公共服务事业,资源开发,农村改革等8个领域的贪污犯罪,共立案252件439人,分别占立案数的81.55%,86.08%。立案案件涉及农村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救灾、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两年共受理贪污犯罪案件线索1764件,初查1587件,立案500件893人。其中,5万以上的案件203件,100万以上案件13件。侦查终结521件907人,移送起诉502件884人。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案件9件10人,行政执法人员贪污案件32件45人,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贪污案件4件4人,教育系统人员贪污案件9件。

2.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

对贿赂案件的查处,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据刑法查处各类贿赂案件。据统计,从2006年至2008年深入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把查办贿赂案件的工作推向了新水平。3年内,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贿赂案件线索820件,初查677件,立案侦查344件367人,其中,要案76人(含地厅级干部5人),5万元以上的大案140件,100万元以上的大案13件。侦查终结318件342人,移送起诉284件292人。这些案件多发生在银行信贷、市政园林绿化、城镇建设用地审批和基建工程等领域和环节。如省检察院查办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受贿窝案,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党委书记宋德贵受贿案,陇南市政协副主席任登宏受贿案。

2009年,在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违纪违法等两个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检察院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转包、质量监督、立项审批、财务结算环节实施监督,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3件97人,其中,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6件47人,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4件48人。共立案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67件,其中,受贿案22件24人,行贿案1件1人。如兰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价格信息处处长薛建华等15件15人行贿受贿窝案串案。省检察院督办平凉市检察院查处的平凉市法院系统6件9人受贿窝串案。全年共受理贿赂案件329件,初查286件,立案149件171人,其中,受贿罪121件126人,行贿罪22件30人。立案数额达50万以上的案件12件。

2010年,各级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对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并重查处。针对行贿领域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的特点,通过受贿人挖行贿人,再通过突破行贿人挖受贿人,深挖窝案串案。较为典型的案件有,兰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医疗器材购销领域受贿串案10件13人,电力系统行受贿窝案9件9人。武威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天祝国土局局长张国良、水务局局长何延玲以及古浪县林业局局长李志兴、民勤县城建局局长甄世民等受贿窝案串案12件14人。全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贿赂犯罪案件线索447件,初查355件,立案侦查223件24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13件,侦查终结213件232人,移送起诉208件223人。

2011年,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78件864人,立案侦查大案306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6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要案3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77万元。依法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违纪违法大案要案。

2012年,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36件879人,大案315件,要案5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先后查办了天水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史居平等人徇私枉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颜承鲁受贿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社会震动大的案件。

2012年至2013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2993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2528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线索初查后立案790件1306人,其中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46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66人。

3.其他犯罪案件的查处

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各级检察院查办受理挪用公款案件线索1445件,立案84l件,957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2004年省检察院查办的省电力公司财务处长顾慧娟贪污受贿1700万元、挪用公款630万元案。2009年和2010年,各级检察院在开展的查办涉农和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专项工作中,查处了一批挪用公款案件,涉及支农惠农资金、农村土地征用款项、工程款等。较典型的案件有,2009年酒泉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荣忠等管理系统11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积金贷款并给贷款经办人员支付高额利息的案件。两年共受理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线索201件,初查189件,立案侦查336件176人,侦查终结170件216人,移送起诉154件191人,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18件。

2011年,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0件152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件,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组织开展了查办家电下乡和涉农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此类案件36件60人。

2012年,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4件178人,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43件,要案6人。

2012年至2013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渎职侵权线索案件465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初查后立案179件331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50件,要案7人,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61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08人。

表5—2 2005—2012年甘肃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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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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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主要举措

1.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大要案影响大、震动大,查办大案要案能够有力地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大要案上,坚持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重点查办领域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等。如,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受贿1100余万元、9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甘肃省立案查处的受贿金额最大的违纪违法案件之一,并牵出甘肃兆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等人行贿案。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1556万元、36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并挖出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经理杨某某行贿540万元,陇南金鑫建筑公司经理李某某行贿256万元,龙海建筑公司经理冉某某行贿165万元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腐败犯罪。

2.规范办案程序制度

甘肃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办案规定,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讯问违纪违法嫌疑人用语的规定》、《立案进度考评办法》、《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写了《贪污贿赂案件办案流程图解》,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实行个案跟踪督导。省检察院研究建立了个案跟踪督导机制,对贪污贿赂个案的立案、侦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直至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跟踪监控,增强了反贪部门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三是严格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安全。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检警合作办案实施意见》、《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细则》,录制了办案安全示范光盘。特别是2009年年底定西市安定区院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事故后,在全省范围开展“查摆整改”专项行动,积极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部门、办案人员逐级、逐层签《办案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意识。

3.健全侦查工作机制

违法犯罪进行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该项职责能否依法正确履行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人权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多年来一直把违法犯罪侦查权的严格规范行使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1)加强侦查规范化建设

在硬件建设上,按照高检院要求重点加强了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看守所专用审讯室建设,配备了满足侦查工作需要的侦查设备。在管理机制上,严格做到了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在工作规范上,从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到讯问违纪违法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采取强制措施到扣押冻结款物,从侦查取证到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各环节都细化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坚决杜绝非法取证行为,着力提升侦查办案水平。同时,强化对侦查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出台了《案件管理工作规程》、《违纪违法案件审查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违纪违法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建立下级院立案、撤案案件报上级院备案和批准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狠抓对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作风粗暴、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执法三大顽症的治理。把侦查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开通12309举报投诉电话,在互联网上开通检察长信箱,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了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制度,强化了对侦查权的外部监督,确保侦查权的规范行使。

(2)加强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

所谓一体化,就是改变过去一个检察院单边作战的办案方式,发挥各级检察机关整体作战的优势,由各级检察机关来共同对付犯罪分子。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能够集中优势打击犯罪,还能够抵御阻力和干扰。从省检察系统办案实践来看,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在突破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实践路径,一体化办案机制在侦查实践中趋于完善。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省反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决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管理、交办、督办以及指定异地查办的若干规定》、《贪污贿赂案件交办、督办细则》等文件,为规范有效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推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省检察院还下发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反贪综合指导和侦查指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辖和办案制度。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制度上、保障上及具体措施上,都进行了一些大胆、有益的改革尝试,如兰州市的“重案组”模式,武威市的“基层院异地交叉办案”模式,等等。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从有利于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有利于加强侦查组织指挥、有利于加强侦查协作配合、有利于加强侦查资源调配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侦查一化工作机制建设,使侦查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3)加强侦查能力建设

侦查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案子能不能查办出来。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近年来,各级检察院为了提升反贪干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除加大培训力度外,还增加办案车辆和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的地方院还为反贪部门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扫描仪录音笔,技术力量进一步增强,反贪污贿赂工作和侦查水平步入成熟。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尝试对反贪办案工作进行考评激励,取得初步成效。2008年,省检察院把反贪工作纳入整个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评,为办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2009年,省检察院将反贪考评工作延伸至基层院,制订了《基层院反贪办案考评办法》,对年度考评前三十名的基层院进行奖励。通过考评激励,推动了全省反贪办案工作逐步进入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

(4)加大侦查装备建设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侦查装备建设,围绕正确行使侦查权,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2006年,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讯问违纪违法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和《技术设备配置标准》,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步骤、领导责任、配置标准进行具体规定。2006年3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讯问违纪违法嫌疑人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省检察院和兰州市检察院办理大案和贿赂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06年底,全省市级院办理大案和贿赂案件实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07年,查办案件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检察院基本建成了一套以全程录音录像为核心,包括审讯室、洽谈室、监控指挥室在内的办案工作区。2008年,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步入良好运行状态。

4.创新反贪工作机制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围绕查办职务犯罪,不断创新工作机制。2009年4月,省检察院根据反贪工作需要制定下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管理、交办、督办以及指定异地查办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贪污贿赂案件交办、督办细则》,确立了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管理、交办、督办以及指定异地查办工作,遵循统一指挥、严格依法、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保密高效的原则。规定犯罪线索实行分级管辖和分级备案管理,即厅级干部、省直部门正处级实职干部的犯罪线索由省级院管辖,其他县处级干部和正科级实职干部犯罪线索由市级院管辖。同年11月,甘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检察院共同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该《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各自受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经审查属对方管辖的,要相互移送,及时受理并做好信息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中,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的线索或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对未立案、撤案以及不起诉但需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出具案件移送函,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2010年初,针对办案实践中经常发生“请示被搁置”,造成有价值、能成案的线索无法查处的问题,省检察院出台了“双请示”制度,即市级院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要同时向同级党委和省院党组请示。同级党委和省院意见不一致的,由省院协调,必要时由省院依法提办或指定异地查办。此外,根据县委书记管理权限上收省委的情况,省检察院将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调整为省院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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