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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效和问题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效及存在问题近年来,甘肃省努力推进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权力监督试点工作,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反腐败监督仍然面临着成效与问题并存的严峻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甘肃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效和问题

四、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效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甘肃省努力推进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权力监督试点工作,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反腐败监督仍然面临着成效与问题并存的严峻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机制的实施效果

1.权力制约体系日趋规范化、系统化

公共权力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系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从某种程度上讲,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就是对整个权力系统的全面规范并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关键是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化。长久以来,如何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控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控一直是反腐败监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甘肃省围绕权力运行,一方面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制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改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推进,对权力配置、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电子监管等试点工作,实效明显。通过制度创新堵塞和减少了权力运行环节的腐败行为,构建起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三道防线”中的权力防线,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完整、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反腐监督更加便捷化和高效化,提高了监督实效,无形中也降低了权力监控的成本。

2.反腐败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多年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落脚点,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了各项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一是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社会稳定。甘肃省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维护藏区发展稳定、兰州新区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定,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同时,及时发现并整改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通过开展反腐监督,一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对4822名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26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88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8亿元。其中严肃查处了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肃北县原县长曼曼、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等重大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

3.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好社会评价

民众评价度是反映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效果的重要指标。近年来,甘肃省围绕构建“权力防线”,积极开展了规范权力有效运行和监控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突破。一些做法如勤廉度评价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和好评。2012年甘肃省舆情蓝皮书调研成果显示,七成以上调查对象认同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其中,有27.9%的调查对象认为甘肃省反腐败监督机制“有很大进展,机制完善”或“有较大进展,机制较完善”,47.2%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进展,机制完善一般”。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反腐败监督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www.xing528.com)

随着权力制约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但受现行双重监督体制的影响,纪检机关实际上主要对同级党委(党组)负责,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同级党委(党组)、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督不力和监督弱化。具体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虚化。受时空和地理限制,上级纪检机关不能开展经常性、及时性的监督,难以对下级监督对象开展有效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由于存在政治、经济依附关系,同级之间存在不愿监督的现象。三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上级领导存在着相当大的用人权,下级在监督时心存顾虑,不敢监督,或难以监督,使得实践中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成为监督难点。2012年甘肃省舆情蓝皮书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28.9%的调查对象认为,甘肃省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到位,没啥力度”,34.5%的调查对象认为“监督力度表现一般”。

2.监督合力发挥不够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于反腐败规定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形式,明确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事实上,从目前一些地方的情况看,虽然监督队伍庞大,但职责各异,未能形成整体合力。表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反腐败监督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主体,协办单位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研究自身任务多而从系统上发挥协办单位功能考虑较少,存在配合协作不完全到位的问题,降低了监督的效能和权威。二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虚化。由于缺乏有力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使得专门机关监督主动性不够,未能发挥明显有效的监督作用,监督合力也大打折扣。

3.权利反腐败不规范

权利反腐与权力反腐相对应,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由公众利用网络信息工具,自发对权力行使发起的监督。最早提出制度反腐败模式的学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网络集合公众意志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典型的权利反腐败。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败与体制内的权力反腐败将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体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监督形式,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传统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简单方便、民意浓厚、安全隐蔽、快捷高效等优势,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持,网络反腐也容易被滥用,也存在着监管不作为和不到位,难以满足民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望与需求。对此,应当将诸如网络反腐之类的权利型反腐纳入反腐败制度设计中,如可以启动听证、质询等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通报和公开办案情况、解释不调查的原因等,以制度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

4.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不够深入

反腐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需要理论和实践探索。从一些地方监督机制建设的实践看,对于如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如何结合实际设定惩防体系监督机制建设成效目标及成效评价指标、“网络反腐”的制度回应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主要资料来源于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编《惩防体系建设学习参阅资料汇编》(2011)、《纪检监察工作文件选编》(2011)、《甘肃省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政策选编》(2006)、《反腐倡廉文鉴》(第五辑)等。

(执笔人:梁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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