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创新过程。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曾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党在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紧紧围绕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反腐倡廉、怎样反腐倡廉”等问题,不断总结新鲜经验,进行理论概括,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
(一)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形成、发展与创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不但科学分析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地位、作用、特点和任务,而且提出了反腐败的方针、原则、途径和基本方法。邓小平同志还提出,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要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才能抗得住腐败。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和取缔严重危害社会的腐败现象。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坚持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地监督检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我们党和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为中国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理论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江泽民同志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强调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他还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建立并完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继承和发扬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传统、好作风,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在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等等。这些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和深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反腐败斗争处于重要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判断形势,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我们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改革创新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前进的动力,也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源泉,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并用于实践,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2007年1月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当前要下大气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第二,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第三,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第四,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着重强调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绝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惩治腐败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大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带动和促进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具有重大意义,等等。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涉及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内涵丰富,意蕴深刻,是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中国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www.xing528.com)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新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反映了我国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的认识不断深化、理论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深入,更加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反腐败斗争处于重要时期。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命题,并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从2003年9月到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同志先后30余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2006年10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们认为,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我们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007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中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列为党的建设的五大任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
中共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强调指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在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总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认识上不断深化、实践上不断发展的过程。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涵盖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力量方面,突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政治保证,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面,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方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反腐倡廉建设的依靠力量方面,坚持群众路线,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由此也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有关研究认为,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特点是: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前提下,着重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上下工夫,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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