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清史稿》到地方史志之编纂
民初“文化遗民”与史学的结缘,最显要的莫过于对《清史稿》的修纂。事实上,除与《清史稿》的关系外,民初遗民在续修、影印《四库全书》,地方史志、乡邦文献的修纂、辑录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从《清史稿》的修纂看民初遗民的文化倾向
(一)民初遗民与《清史稿》
《清史稿》是民国三年(1914)至1927年秋清史馆为中国最后一个专制王朝——清朝——纂修的一部反映清代历史的纪传体正史,因其为未定稿,故名。全书共536卷,800余万字。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1年清朝灭亡,共296年的历史。
1914年春,北洋政府国务院呈请设立清史馆,纂修清史。其呈文说:“在昔丘明受经,伯靥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陈之递嬗,每纪录而成编,是以武德开基,颜师古聿修《隋史》,元祐继统,欧阳修乃撰《唐书》。盖时有盛衰,制多兴革,不有鸿篇巨制,将奚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况大清开国以来,文物灿然,治具咸饬……惟是先朝纪载,尚付阙如,后世追思,无从观感。及兹典籍具在,文献未湮,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兹经国务会议议决,应请特设清史馆,由大总统延聘专员,分任编纂,总期元丰史院,肇启宏规,贞观遗风,备登实录,以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3)3月9日,大总统袁世凯下令设置清史馆,延聘赵尔巽为馆长,柯劭忞为总纂,随即各地荐举人选,1914年7月的《申报》载,除安徽荐有陈清震、吉林荐有孙雄、山西荐有郭象升外,江西巡按使戚扬荐举陈三立、李瑞清、胡思敬、朱益藩、喻兆蕃等五人。(4)8月,袁世凯派秘书王璆(号康伯)赴青岛,聘前清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为清史馆馆长,清史馆遂正式成立于故宫东华门内。1927年赵尔巽辞世后,柯劭忞代理清史馆馆长职务。
关于《清史稿》的修纂,民初遗民有两种态度:一是拒修,二是与修。
赵尔巽任馆长后,曾经向一些遗老发出邀请,参与修纂《清史稿》,但是,或遭到到他们的戏谑,或遭到他们的拒绝。据《申报》载:“闻梁鼎芬致函清史馆长赵总裁略谓‘清室未亡,何以修清史’等语……此老之顽固,可谓达于极点矣。”(5)溥仪《我的前半生》中也有陈宝琛等人对赵尔巽的嘲讽,认为他是二臣,赵也只好辩解:“我是清朝官,我编清朝史,我吃清朝饭,我做清朝事。”拒修派的主要人物有:郑孝胥、梁鼎芬、李瑞清、胡思敬、章梫、于式枚、沈曾植、劳乃宣、杨钟羲等。
在癸丑年(1913)被袁世凯罗致为国史馆馆长的王闿运也有同趣,对修纂清史也以戏谑的态度对待。汪辟疆之父为王闿运掌教成都尊经书院所得之士顾印伯的学生,于王闿运为再传弟子,癸丑年王充任国史馆馆长后,“先君起居之,因叩以史事,翁笑曰:‘民既无国,何史之有?惟有馆也。贤契无事可常来坐坐。’”。(6)
1914年8月21日,郑孝胥却赵尔巽聘修清史的信说:“不愿以委质之名,再见于行政之地。公必哀我,宥其狂痴。人涉卬否,伸于知己。”(7)
李瑞清以“(瑞清)有清之罪臣也,偶漏天纲,苟全首领,偷处海隅,鬻书作业”和“久已黄冠为道士,不复愿闻人间事”(8)为理由加以拒绝。
癸丑年(1913)章梫《上陆太保》建议二事:一为辅导圣德,一为速修国史,但对开清史馆持异议,认为“名义未协”(9),1914年,前浙江巡按使寄书给他,他以“辛亥一病至今,从前所学,都不记忆,顷惟杜门养息,以终余年”(10)作辞。但是,他对修纂清史也表示了一定的关注和看法,章梫曾撰有《明史义例汇编》一书,乙卯(1915)年作《明史义例汇编序》,其中就谈到纂修清史时元和相国(徐世昌)取《汇编》并加按语,意欲为本朝史义例之所资,后赵馆长也致信章梫请他参与清史馆,但章梫回答说:“身为史臣,对修德宗实录,未可谓史实茫无所知者。特亭林、梨洲皆史才,谙习明事,而皆不受明史馆之聘。今愿法顾、黄,深以为然。”(11)章梫看来,清朝遗民应该模仿亭林、梨洲的做法,不与修《清史》,方为得当。
沈曾植对民国也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对纂修清史也不感兴趣,据《年谱》载:“民国初元,即有以司法、教育两长属公者,至于再三,先之以邮电,申之以专使,公皆咲(笑)谢。”“项城聘问不绝,公不应。对使者曰:‘得之于天,还之于天不召自至。’本年,项城又有史馆总纂之招,谢之。”并赋诗歌《偕笏卿赴雪塍招中途坠车伤足诸公枉存以诗报谢》。(12)
于式枚(字晦若)的却聘显得更有趣味,据文史资料记载:清史馆成立后,拟以赵为馆长,于式枚、刘廷琛(字幼云)为副馆长,三人同寓于青岛,王璆晤赵尔巽(字次山、次珊),赵故作姿态说;“康伯晤晦若、幼云乎?伊二人若就,余亦就。”璆晤式枚,式枚亦云:“次老、幼云若就,余亦就。”往返数次,不得要领。一日,尔巽同璆共到式枚处,赵即说:“项城(即袁世凯)现设清史馆,聘余与君及幼云为正、副馆长,目下青年学子,私家记载,对于列祖列宗,肆意讥诋,以假乱真。我辈旧臣,秉笔其间,成一代之信史,未为不可也。”式枚作色曰:“次老视袁世凯已成太祖高皇帝乎?自来修史,皆前朝已完,后朝方为之纂修,今次老忍说,仆尚不肯听也。”并连呼荒谬者再。(13)尽管于式枚拒修清史,但是对清史的修纂体例颇为关心,他与缪荃孙、秦树声、吴士鉴、杨钟羲、陶葆廉五人合上的《谨拟开馆办法九条》,主张以《明史》体裁为蓝本,最后获得赵尔巽馆长及多数人的采纳。
尚有更多的遗民被名列纂修人员,却未到任,如:郭曾炘、樊增祥、劳乃宣、陶葆廉、温肃、杨钟羲、顾瑗、唐晏、安维峻等。个中缘由难以知晓,恐怕至少有对修纂清史不满意的成分吧。
与修《清史稿》的遗民,朱师辙的《清史述闻》有详细的记载,如柯劭忞、王树楠、吴廷燮、夏孙桐、缪荃孙、吴士鉴、王式通、袁金铠、金梁等,不一一列举。
(二)《清史稿》的遗民倾向
《清史稿》纂成后,世人对它的面貌有了较为真切的了解,很快,人们发现了它存在的严重不足。北伐胜利后,清史馆由故宫博物院接收,对于《清史稿》一书,“院中名流佥以此书谬误甚多,须委托专家,重加审定,乃得行世”。1929年12月,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国民政府,谓《清史稿》“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并将审查结果,列举为十九项缺失: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体例不合,体例不一致,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志表传互相不合,有日无月,人名错误,事迹之年月不详载,泥古不化,浅陋,忽略,建议将《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14)。前面七条是就《清史稿》的政治倾向而言,后十二条是从学术、体例、史实、文字上而言。正是前七条,透视出了民初遗民的思想倾向,而这种“成果”的出现是与他们修史的意图有密切关联的,如王舟瑶(玫伯)1918年在为章梫的《一山文存》作序时就说:“昔元裕之修《金史》以报故国,而委蛇于异代之朝贵,君子惜其近于降志辱身,若危太朴之蒙面,异姓借国史以自脱,尤无耻不足道。”(15)明显地表现出了借助修史“以报故国”的想法。
借用前文所述的民初“文化遗民”政治情结的表述,还是从“孤露遗臣”之情怀和“与民国敌对”两方面来概括。(16)
1.“孤露遗臣”之情怀
“孤露遗臣”情怀的形成,伏笔于于式枚等《谨拟开馆办法九条》,《九条》开笔即说:“我大清定鼎二百余年,厚泽深仁,休养生息,上无失德之君,下无抗令之臣,固属前代所希有。而武功赫奕,拓土开疆,文教昌明,轶唐绍汉,急宜及时纪载,足以信今传后。”有人说,此段话是“《清史稿》修纂的总纲”(17),诚然不假。正是这种遗民情怀导致了民国先进们的不满,1915年冬,袁世凯帝制议起,政府欲网罗名士,特在议会中设硕学通儒一格,从清史馆中延聘朱希祖、张卿五、赵世骏、蓝钰、吴廷燮、秦树声、邓邦述、夏孙桐、顾瑗、金兆丰10人,朱希祖、张卿五首倡抗辞不就,赵世骏、蓝钰为示抵制,辞馆而去。朱希祖的信中说:“史者,首以诛绝二臣为职,今若以赵孟、钱谦益辈任之,必颠倒是非,何足为伍。”(18)
“孤露遗臣”情怀具体表现在:
①对逊帝溥仪、清朝的历代皇帝倍有褒扬
1912年,溥仪逊位,《宣统本纪》即以此年为断,其后行事,如丁巳复辟、宫中失火、大婚、出宫等事实均未记载,称赞他“大变既起,遽谢政权,天下为公,永存优待,遂开千古未有之奇。虞宾在位,文物犹新。是非定论,修史者每难之”(19)。对于清朝的历代统治者褒扬之辞,比比皆是,如《遗逸传序》:“清初,代明平贼,顺天应人,得天下之正,古未有也。”(20)称赞太祖努尔哈赤“天锡挚勇,神武绝伦”(21)。称颂康熙皇帝“勤政爱民……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22)其他如“至勤”、“至明”、“至仁”等辞遍布全书。
②对清朝统治者的弊政和暴行多加袒护
清初的三大弊政——圈地、逃人法、剃发令,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造成了社会的巨大动荡,但是,《清史稿》却有意淡化它们,对“圈地”一事,只记“谕户部清查无主荒地给八旗军士……甲寅,免近畿圈地今年额赋三分之二”(23),忽略大规模强占有主田户及圈地范围扩大到河北、山东、江苏、山西、陕西、宁夏等地的事实。天命十一年(1626)颁布的“逃人法”是清统治者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他八旗人员逃旗的法令,它加重了旗民及农民的地租、劳役负担,但是对于这种天下大事,《清史稿》竟然不书一字。对于“剃发令”导致的“扬州三屠”、“嘉定十日”等民族屠杀的惨烈状况,《清史稿》也略而不书,意图是为了隐瞒清统治者的罪行。
③对反抗革命、为清殉节者大加颂扬
清王朝的被推翻,一大批对抗革命,忠于清王朝的官吏被杀,如恩铭、端方、松寿、赵尔丰、冯汝骙、陆钟琦等,相关的传记中或有“骂不绝口”,或有“不屈遇害”,或有“忠孝、节义萃于一门”等叙述,如传记结尾有作者的议论:“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24)又,在《忠义传》中,《清史稿》对民国建立已经十余年投湖而死的梁济及追随他而死的理藩院原外郎吴宝训、王国维等也有作传。前引金梁的《瓜园述异》:王国维死后,金梁为其撰传,“原拟补入‘文苑’,及刻史稿,乃改归‘忠义’。盖出史馆公意云”(25)。王国维入“文苑”或入“忠义”传,都有合理的成分,但最终入了“忠义”传,显然能够看出民初遗民对王国维忠义的称赏。刘成禺在《〈清史稿〉之纂修与刊印》中也说:“(《清史稿》)初议《列传》法例,凡殁于辛亥年后者,皆不入传;后乃放宽条例,虽死在辛亥年后,与清史相终者,得列。而对于洪秀全无法安排,乃列于诸叛臣吴三桂后,此修印《清史稿》所持凡例也。”(26)足见此凡例的政治倾向。(www.xing528.com)
④对遗老、复辟者、民国后卒逝者有意维护
《清史稿》对清季遗老的赞赏主要在为遗老们立传,涉及沈曾植、劳乃宣、梁鼎芬、张勋、林纾、辜鸿铭等二十多人,传后议论,或称赞他们“鞠躬尽瘁,始终如一,亦为人所难者。乃宣、曾植皆硕学有远识,惓惓不忘,卒忧伤憔悴以死”(27)。或曰:“乃朝局变迁,挂冠神武,虽皆侨居海滨,而平居故国之思,无时敢或忘者。卒至憔悴忧伤,赍志以没。悲夫!”(28)其他,如《劳乃宣传》有“丁巳复辟,授法部尚书”,《沈曾植传》有“丁巳复辟,授学部尚书,壬戌冬卒”,《世续传》有“辛酉年卒”,《伊克坦传》有“癸亥年卒”,《周馥传》有“移都两汉,(光绪)三十三年,请告归。越十四年卒”,《冯煦传》有“国变痛哭失声,越十又五年卒”。(29)
民国建立后,逊帝溥仪已无再加封谥号的特权,但是,《清史稿》中却将死于民国时期的陆润庠、世续、伊克坦、梁鼎芬、周馥、王国维等人的谥号列于传中。此外,像《张勋传》中,将张勋复辟时任命的大臣名字及其职位一一列举,并称赞他在讨逆声中,“尽纳家属妻妾子女别室,不听避,皆自怼负国,誓骨肉俱殉”(30)。
⑤违背历来修史“详近略远”、“先内后外”的规则
《荀子·非相》云:“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章学诚亦说:“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类然。良以当代各事,皆从最近历史递嬗而来,其关系尤为密切也。”吴廷燮在《上清史商例》“求详”条说:“今修清史,公私文字,幸未残蚀,正当详列,以成完史。就今日论,凡关政典,多有专书,然大臣表,已称损失,新学方盛,竞趋简易,百年之后,正不可知,补表补志,后代作者,皆至勤苦,以视当代。难易详略,相去霄壤。”(31)但是,《清史稿》却有时反其道而行之,将《宣统皇帝本纪》断自逊位之时,《天文志》断自乾隆六十年,等等。这就违背了修史的原则,虽然可能有认识上的不足,但恐怕更多的是对新朝的不满而致。
总之,历代修史,皆以新朝为内,旧朝为外,但《清史稿》以清室为内、以民国为外,站在清朝的立场上抨击创立民国政权的革命志士,秉笔者的立场,昭示明显。
2.与民国敌对
①不奉民国正朔
《清史稿》本是民国政府出钱聘修的,但是修史者却不奉民国正朔,称述民国以后的事情只用干支,称民国元年为壬子,民国二年为癸丑等。对亡于民初的清朝遗臣卒年,只云“未几卒”、“旋卒”,不书民国年号。
②诋骂民国肇造者及革命先烈
清史的纂修者,因为不满意朝代的更替,因此,不愿意写清王朝的灭亡,故将与清朝灭亡的有关史实写得很少,全书中很少涉及兴中会、同盟会、《民报》及孙中山等人的革命活动,对于民国肇造者孙文,全书仅有一次提名,而且是在慈禧太后赦免戊戌党人时,指名不赦康、梁、孙时才提到。(32)
③对汉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意加贬斥
一部清代史其实是一部汉族人民不断反抗清王朝统治的历史,但是,《清史稿》却站在清统治者的立场上,以“我大清”的口吻对汉族人民的反抗口诛笔伐,对革命党人的活动多以“谋逆”、“作乱”等称呼,对革命党人的牺牲多以“伏诛”、“毙”等字眼概括,对太平天国、白莲教起义、李自成农民起义等主要人物的称呼,非“贼”即“匪”则“寇”,等等。
此外,《清史稿》版本的混乱,如“关外一次本”、“关外二次本”的列传、校刻记、公主表序、时宪志、艺文志序等内容有较大的改动或抽换,固然非遗民群体的整体态度表现,而是袁金铠、金梁等少数遗民的所作所为,但毕竟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纂修清史的民初遗民的心态。
梁启超、鲁迅等曾经批评中国的二十四史都是历代帝王将相的家谱,造成这种结果,主要的原因恐怕与纪传体史书的体例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本纪多为帝王事迹的传记,世家多为记载诸国王侯功臣的事迹,列传是记一般人臣、古今特殊的人物的事迹,这些内容一经一纬,决定了纪传体正史中本纪和列传的主体性地位。因隔代修史者基本是“先内后外”的立场,故一般的史书是站在新王朝的基础上,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前代之历史变迁,其中不排斥有对本朝历史的回护成分。《清史稿》的修纂,有它的成功之处,但相比于它的思想倾向而言,其局限也是明显的。这种明显的偏差,除部分属于修史者的认识局限,没有跳出纪传体正史的体裁窠臼外,更多的陈述是有意为之。从这个层面上说,《清史稿》正是民初遗民借修史以寄托其遗民情结的反映和体现,这种情结在遗民们纂修的地方志中也有类似的表露。
二、民初遗民与续修《四库全书》
乾隆年间(1772—1778)编纂的《四库全书》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部丛书,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存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四库馆臣在采编时摒弃、禁毁了大量明末清初史实典籍,加之贬斥与儒学正统抵触的“异端”之书,使得《四库全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续修《四库全书》被众多的学者所关心。光绪十五年(1889)翰林院编修王懿荣上疏奏请续修《四库全书》,光绪三十四年(1908)翰林院检讨章梫再次提出增辑《四库全书》,其《拟请增辑四库全书折》指出增辑的目的为:“东西强国,皆富图书,诚以图书为学问之根源,而学问为政治所自出……我国图籍,固有之国粹也,东西国之图籍所以羽翼我文明之治者也……宜亟乘此时,荟萃中外典册,续编《四库全书》,以昌宪治之文明。”续编《四库全书》有四大好处:“网罗群书足以促成圣学”,“校核诸籍使异端邪说不得混乱人心”,“使各国知我实行宪政,以收罗藏书为开通民智之急务”,“为各省建设藏书楼之倡”。(33)翰林喻长霖也主张续修《四库全书》,认为“今海宇大通,群言庞乱,后生小子,震于泰西富强之说,卮言日出,大道将歧,非续编书目,明定宗旨,排斥邪说,不足以靖群议之嚣,而齐一天下之耳目”(34)。此后,邵瑞彭、黄文弼、伦明等亦主张续修《四库全书》,1919年,金梁奉命编纂文华、武英二殿陈列的古物目录时亦建议续修《四库全书》,因当时时局动荡而作罢。1924年,商务印书馆提出以影印《四库全书》的赢利作为续修《四库全书》的经费,后亦因故流产。
此外,金梁也曾撰有《四库全书纂修考》,大体成书于20年代,1924年他又撰写成《四库全书纂修考跋》,并且首次提出影印《四库全书》。(35)
真正实施续修《四库全书》的是,1925年在美国等国退回庚子赔款用于所谓的文化事业建设的背景下,日本与段祺瑞政府成立了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该会下设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和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1972年王云五先生主持的《续修四库全书提要》出版,王氏的序言对此过程、人员有一定的介绍:1925年成立之初,即确定了选纂提要之图书的三项原则,人员由中方和日方两国人员担任,日人有京都大学狩堂直喜博士,东京大学教授服部宇之吉博士、入泽达吉博士等7人,桥川时雄博士为日方主办人;中方人员基本限于前清遗老,共11人,他们是柯劭忞、熊希龄、江庸、王式通、贾恩绂、汤中、王照、胡敦复、邓萃英、邓贞文、王树楠。(36)柯劭忞担任该会总委员长,1934年改由桥川时雄博士主持,对人事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调整,增聘当时在平津一带的若干学者为研究员,并与华中华南及海外的若干学者联系,经访问过桥川时雄博士的中国友人何朋的介绍,共有85人,经部的人员为:柯劭忞、吴承仕、尚秉和、黄寿祺、江瀚、伦明、张寿林、胡玉缙、吴廷燮、杨钟羲、姜忠奎、孙海波、刘汝霖、高鸿逵、冯汝玠、刘泽民;史部的有:班书阁、谢兴尧、吴廷燮、奉宽、孙光圻、谢国桢、陈锹、伦明、吴燕诒、茅乃文、许道龄、刘节;子部有刘泽民、韩承铎、夏孙桐、谢国桢、高鸿逵、余绍宋、班书阁、孙作云、傅惜华、张寿祺、孙人和;集部有刘诗孙。(37)(38)
至于1925年所聘人员,从时人的研究中可以窥见大概,他们是:经学(包括汉学、宋学、小学、诸子学等类目)有王国维、江瀚、曹元弼、廖平、陈宝琛、罗振玉、汪荣宝、胡适、章炳麟门派、叶德辉门派等;史学有柯劭忞、董康、杨钟羲、胡适、陈毅、屠寄、陈垣等;金石学(附目录学)有罗振玉、张尔田、傅增湘、孙德谦等;考古学有罗振玉;文艺学(包括古典文学、俗文学)有郑孝胥、陈三立、陈衍、沈尹默、沈兼士、王国维、胡适等;宗教为杨文会门派;地理有熊会贞;本草(附古代化学)有日人杜聪明,等等。(39)
虽然民初遗民参与续修《四库全书》的详细资料还没有找到,但从上面所列名单至少可以说明,民初遗民既对续修《四库全书》有一定的贡献,而且也有借续修《四库全书》表达他们遗民情怀的成分,故王云五也说:“然观其初期所聘我国人士为研究员者,仅限于前清遗老,其初意固不难推测。”(40)
三、民初遗民与地方史志
民初遗民除参与《清史稿》的修纂外,在民国时期地方史志的整理过程中,遗民们利用自己在乡邦中的声誉及影响,也积极参与地方文献的修纂和整理。当然,他们的意图是不难猜测的,如胡思敬1913年至1914年告成的江西新昌县地方志《盐乘》,既不用“新昌县志”等名,以别于官修,而且不使用中华民国政府使用的“宜丰”新名,以示不苟同民国,而且,他在《盐乘例言》中对“十一志、五表、八略、七十七传”的修纂意图作了详细的说明,如传类中的李希周系于宋而不系于元,至清康熙年间犹存的张澄、漆调祚、刘穗、刘钦等人系于明而不系于清,是因为“以其心不忘宋也”、“以其心不亡明也”(41),对沈曾植、冯煦、章梫等与修各省通志也不甚满意,“冯梦老亦被苏局牵率而出,委蛇处乱,道固宜然,非独为一邦文献计也”,尤其是地处上海的遗老们“多耽吟咏,偏好辞章”,胡思敬认为这“终非来复之象”,他们应该学一学前明遗老,如徐俟斋(徐枋)、李蜃园(李确)之坚贞,(42)不为利禄所诱。在给章梫的信中指出:“论谋食之道,通志为一省私修,尚非不义之粟,若别有生计,不须仰给如此,则辞之为高。”(43)
陈伯陶的《东莞县志》有序云:“辛亥国变,余窜伏海滨之九龙,谢绝人事。乙卯(1915)春,邑人叶湘南觉迈援月桥(44)例,复申前请。谓款从沙田公产出,无应县尹聘,受粟肉之嫌。且任征同志,迁局九龙,俾省应酬而专著述。余辞不获。”显然,陈伯陶等修志是不愿受民国官员之聘的一种自觉行为,正是这样,刘声木作按语,称赞他为“我朝末造之完人矣”(45)。陈伯陶的《胜朝粤东遗民录》、《明季五忠传》等更是将这种遗民意识贯穿其中,其修纂《胜朝粤东遗民录》凡例有12条,除第一、二条涉及修史的史料状况和现状外,余下九条基本是从遗民的节义、修史的目的出发的,如第六条:“国朝表彰忠义,不遗余力,除殉节诸臣,录外郡县志,亦皆记载靡遗。然间有殉节未明者,兹仍作为遗逸,辑入录内,以阐幽光。”第九条:“降附诸臣,后不复出者……兹录甚为抉择。凡入为卿相,出任封圻及倾心国朝,与诸忠义相贼害者,概不录入。”第十条:“是录以不仕、不试为断,其不得已出而与当道周旋者,仍为采录。盖本降志辱身,不失为逸之义也。”(46)
他们的成果散见于各地的史志中,现根据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1月版)、朱士嘉的《中国地方志综录》(增订本)(商务印书馆1958年1月版)二书作简单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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